陈晓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践行“枫桥经验”发挥物业自治作用 推动“三治融合”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社区作为基层治理的核心单元,其治理效能直接关系城市发展质量、民生幸福指数和社会稳定大局。“枫桥经验”作为基层治理的宝贵财富,其“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核心内涵,为新时代基层治理提供了重要遵循。物业服务企业扎根社区一线,连接政府、业主、社会多方主体,在整合资源、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是传承践行“枫桥经验”、推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重要载体。提案精准指出了当前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治理存在的角色定位模糊、联动不畅、能力不足、保障缺失等问题,提出的建议贴合实际、针对性强,为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局已结合工作实际,全面采纳落实相关建议,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一、针对“角色定位模糊,‘枫桥经验’践行意识不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围绕提案指出的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局限于“后勤服务提供商”、践行“枫桥经验”意识不足等问题,我局以党建引领为抓手,强化政策引导,明确企业定位,推动物业企业主动融入基层治理。
(一)强化政策引领,明确角色定位。印发《关于开展“擦亮‘红色物业’品牌 做好‘家门口’服务”专项行动的方案》(沈房办发〔2023〕8号),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传承践行“枫桥经验”中的职责定位,将“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要求融入物业服务规范化标准,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引导企业主动担当社区自治组织者、矛盾化解者、服务提供者的角色,推动企业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治理”转变。
(二)深化信用监管,倒逼责任落实。修订完善《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沈房发〔2025〕2号),构建完备的物业管理信用监管政策体系,创新运用红黑榜、信用考核、日常考评、居民评价等沈阳特色监管手段,将企业践行“枫桥经验”、参与基层治理的成效与信用等级、项目招投标、评优评先直接挂钩。
二、针对“联动机制不畅,‘多元共治’合力不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聚焦物业与街道、社区、业委会及职能部门“各自为战”的问题,我局牵头健全联动机制,搭建协同平台,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基层治理格局。
(一)建立四方联动议事机制。推动各街道党工委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街道—社区—物业—业委会”四方联动议事机制,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建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社区治理难题,形成“政府引导、社区主导、物业主力、业主参与”的治理格局,传承“枫桥经验”多元共治传统。
(二)创新“1+3+N”协调共治机制。各街道已全面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为核心,水、电、气、热等民生服务企业,教育、民政、人社、卫健、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小区“三长五员”工作专班,“两代表一委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多方力量参与的协商共治机制,对小区建设、环境整治、矛盾调处等事项先协商后决策再落实,对临时突发问题实现未诉先办、接诉即办。
(三)健全部门快速响应机制。由我局主导,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与公安、城管、卫健等职能部门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明确对接流程和责任分工,推动物业企业工作人员融入小区网格,参与“三长五员”工作专班,配合政府部门和民生服务企业开展日常排查、违规劝阻等工作,提升社区治安、环境整治、民生服务等事项的处置效率,实现“平安不出事”目标。
三、针对“专业能力欠缺,‘矛盾化解’水平不高”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围绕物业企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矛盾化解能力不足等问题,我局强化培训指导,完善服务标准,提升企业专业治理水平。
(一)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专业能力。依托市物业行业协会,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物管会成员开展“枫桥经验”实践、基层治理、矛盾调解、应急处置等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优秀社区工作者授课指导,累计培训业委会、物管会成员1230余人次,覆盖全市48个街道、1340个小区,有效提升从业人员履职能力和矛盾化解水平。
(二)推动建立“枫桥式”纠纷调解机制。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枫桥式”纠纷调解室,配备专业调解人员,联动社区、司法所建立“小事不出社区、大事快速联动”的矛盾化解机制,将邻里纠纷、物业投诉等化解在萌芽状态,践行“矛盾不上交”理念。
(三)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依据《民法典》《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沈阳市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辽住建房〔2019〕52号)相关要求,我局于2024年牵头制定了《住宅物业管理规范》(沈阳市地方标准DB2101/T0104-2024),并于2024年3月11日经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公开发布。后按照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9日关于印发《沈阳市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方案》中地方标准负面清单第35条“不得制定居民生活服务地方标准”要求,2025年12月15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沈市监通〔2025〕3号通告,废止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等138项沈阳市地方标准。鉴于上述情况,我局将依托《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物业服务有标可依。同时,按照《关于开展“擦亮‘红色物业’品牌 做好‘家门口’服务”专项行动的方案》(沈房办发〔2023〕8号)要求,持续推行“5341”快速反应机制,要求物业企业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5分钟到达现场,普通问题30分钟内解决,复杂问题4个小时内解决,特殊重大问题1天内形成解决方案,提升问题处置效率。
四、针对“业主参与度低,‘自治基础’薄弱”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聚焦居民自治意识淡薄、参与度低等问题,我局以强化业主自治为核心,搭建参与平台,完善监督机制,夯实“枫桥经验”实践基础。
(一)强化业委会建设,搭建自治平台。压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方面的法定责任,推动其设立专职物业管理工作岗位,配备专业工作人员,为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选举提供法律指导和专业支持。明确物管会“推动者”和“过渡平台”定位,规范其运作流程,助力业主大会、业委会规范组建。目前,全市已组建业主委员会1412个,物业管理委员会457个,我局正督促各地区加快推进,确保年底前全市业主委员会组建率不低于50%。同时,在大东区开展业委会成立专项试点,该区345个小区已顺利召开业主大会,成功选举业委会和监事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为全市业委会组建工作提供示范引领,此前大东区已选取10个街道、25个社区的27个试点小区率先推进基层治理组织建设,积累了宝贵实践经验。
(二)规范信息公开,保障业主知情权。组织全市物业企业严格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投诉流程等关键信息,依托省“阳光三务”平台,构建线上线下双公示体系,目前全市6374个小区已全部完成线下公示,4251个小区在“阳光三务”系统完成线上公示,公示覆盖率持续提升;同时,将定期公示行为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评分,对未按要求公示的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强化企业履约监督。
(三)激发居民参与热情。引导街道社区党组织依托社区大讲堂,教育引导居民树立“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家园意识,通过培育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制定邻里公约、打造邻里交往平台等,拉近邻里情感,推动“生人社区”向“熟人社区”转变。用好邻里议事厅、评理说事点,健全邻里恳谈会、议事调解会等制度,开展听邻说事、请邻议事、帮邻办事等活动,激发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区氛围。
(四)规范业主公共收益管理。全面推进小区公共收益账户规范化建设,全市13个区、县(市)已全部完成公共收益账户开户任务,实现公共收益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同步研发推出“沈阳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监督数据采集系统”,完成2018年以来全市小区公共收益数据填报工作,建立精准化、动态化管理档案,通过大数据分析核查、多部门联动执法,累计规范管理公共收益1776万元,切实保障业主对公共收益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完善审计监督机制。结合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实际,逐步推进第三方审计工作,重点围绕公共收益管理、物业费使用等关键环节开展核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财务不规范问题;后续将推动第三方审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确保审计结果真实有效,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五、针对“支撑保障不足,‘作用发挥’动力不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围绕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我局强化保障支撑,优化发展环境,激发物业企业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和持续性。
(一)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将物业服务企业传承践行“枫桥经验”、参与基层治理的成效与信用评价、评优评先、项目招投标挂钩,对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树立行业标杆;同时,推动在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党群服务站,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家政、养老、健康等特色服务项目,让民生品牌落地见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优化资金支持保障。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减轻运营压力;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开展相关生活性服务业务可依规申请相应优惠扶持政策。
(三)建立物业应急保障制度。建立住宅区物业管理应急保障制度,组建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为物业失管小区提供基本保洁、秩序维护、电梯运行等基本生活服务事项,鼓励党建工作好、服务质量优的物业企业进入备选库,确保小区管理“不落地”,保障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成果可持续。
(四)规范行业监管环境。严厉打击物业服务企业恶意竞争、违规经营等行为,优化市场环境,为物业企业传承践行“枫桥经验”、参与基层治理创造良好条件;同时,构建以业主满意度为核心,街道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与企业信用等级、项目招投标、物业服务收费等直接挂钩,形成“优质优价、劣质淘汰”的市场导向,倒逼企业聚焦业主需求、提升服务质量。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深入传承践行“枫桥经验”,紧扣“三治融合”治理要求,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补齐工作短板,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发挥自治作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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