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物业公司违规占有小区公共收益问题的提案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提案中指出的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存在的问题精准深刻,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我局进一步规范公共收益管理、整治行业乱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结合我市2025年物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社区经济活跃,小区公共收益日益增多,但正如提案所指出的,部分物业公司违规占有、截留、挪用公共收益,不公示收支情况等问题确实存在,不仅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也加剧了物业与业主矛盾,影响社区和谐稳定。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结合2025年最新修订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多措并举推进公共收益管理规范化,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一、关于“强化立法与政策细化,明确操作规范”的落实情况
我局牵头落实提案相关建议,立足我市物业管理实际,严格遵循《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关于公共收益归属、核算、公示等相关要求,联合相关部门推进政策细化完善。2025年,在开展物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锚定“收益归业主”核心原则,依据《关于规范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工作指南(试行)》(辽住建〔2025〕72号)精神,制定关于加强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明确收益来源与归属、资金存储要求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的操作规范,明确要求公共收益需存入专用账户,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抵扣物业费或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用于社区公益事项,从制度层面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资金安全。
同时,指导各区、县(市)房产部门结合区域实际,完善配套举措,如沈北新区制定出台《沈北新区物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明晰部门职责,构建联动协作体系;皇姑区构建“信用+创新+协同”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监管网络,为公共收益规范管理提供坚实保障。
二、关于“建立强制公示与审计制度,保障业主知情监督权”的落实情况
为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我局重点推进公示制度落地和审计机制完善,构建线上线下双公示、常态化审计的监管模式。
一是推行公示“一张明白纸”制度。下发《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模板》,明确要求物业企业每半年在小区大门、单元入口、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张贴公共收益收入来源分类、支出用途明细等内容;线上依托省“阳光三务”平台开设“公共收益专栏”,同步更新公共收益公示及资金使用监管信息,实现物业管理信息“阳光可视、随时可查”。目前,全市6374个小区已全部完成线下公示,4251个小区在“阳光三务”系统完成线上公示,公示覆盖率持续提升。同时,将定期公示行为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评分,对未按要求公示的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倒逼企业规范履约。
二是搭建“一张监管网”强化动态监管。研发全省首个“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监督数据采集系统”,涵盖公共收益收支、存放、使用人等基本信息,按“一小区一档”建立电子档案,完成2018年以来全市小区公共收益数据填报工作。专项整治期间,通过大数据抓取、核查填报数据,发现并整改部分小区漏报、瞒报、虚报等问题,累计规范管理公共收益1776万元,形成有效震慑。同时,联合市纪委监委开发小区物业管理大数据监督系统,嵌入公共收益核查等14个监督模型,实现信息化监测,助力破解管理混乱问题。
三是推进第三方审计常态化。结合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实际,逐步推进第三方审计工作,目前已重点围绕公共收益管理、物业费使用等关键环节开展核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财务不规范问题。推动第三方审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确保审计结果真实有效,并要求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审计费用可从公共收益中列支,切实保障业主监督权。
三、关于“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提高违规成本”的落实情况
我局明确自身作为小区公共收益监管的主要责任部门,联动市场监管、价格、公安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多措并举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规成本。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5年7月起,我市启动物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沈阳市物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将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纳入整治重点,通过全面清查、重点核查、限期整改等方式,严厉查处拒不公示、公示不实、侵占挪用公共收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期间,通过多部门联动执法,对违规管理行为依法整改,形成有力震慑。
二是健全信用监管与处罚机制。将公共收益管理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信用扣分、公开通报曝光、限制参与物业项目招投标等处罚措施,强化信用约束。皇姑区还出台物业企业“红黑榜”评定办法,对投诉率高、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整合12345热线、信访举报等多种渠道,建立健全业主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支持业主通过诉讼等途径追回被侵占的收益。同时,深化运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深挖物业领域关联问题线索,严肃查处相关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四、关于“提升业主自治能力,发挥基层治理作用”的落实情况
我局积极推动业主自治能力提升,联动街道、社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一是强化基层组织指导。指导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行的指导与监督,支持其依法行使对公共收益的管理权和监督权。大东区选取27个试点小区,集中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形成“党委抓总、纪委推动、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整治模式,实现公共收益监控率、信息公示率、诉求办理率三个100%,打造基层治理“大东样本”。
二是完善协同共治机制。推动构建“政府监管、专业评估、业主监督、企业自律”的四方协同共治新格局,如浑河站东街道联合专业机构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评价,通过现场检查、群众访谈等方式,排查公共收益管理等突出问题,推动物业企业主动整改提升。同时,探索将公共收益规范管理情况纳入平安小区、文明小区等创建评价体系,引导各方主动参与规范管理。
三是妥善处置特殊情况。针对物业撤离导致的“空窗期”问题,指导属地启动应急方案,协调应急物业进驻,同时指导社区联合业委会依法选聘新物业,全程监管费用收支,避免公共收益流失。
五、关于“开展普法宣传与警示教育”的落实情况
我局结合物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与警示教育,引导物业企业规范经营、业主依法维权。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通过社区宣讲、入户宣传、线上推送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读小区公共收益的法定归属、业主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提高业主的物权意识、契约意识和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引导业主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定期公布一批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的典型案例及查处结果,通过媒体报道、行业通报等方式,形成有效震慑,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坚守诚信底线,规范经营行为。同时,组织社区党组织书记、物业企业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筑牢廉政风险底线,推动行业风气持续向好。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市在整治物业公司违规占有小区公共收益问题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公共收益管理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仍存在部分小区公示不够规范、业主自治能力有待提升、监管细节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以落实本次提案建议为契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深化专项整治成效,持续加大对违规占有、挪用公共收益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常态化巡查与核查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2.推进智慧监管升级,优化“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监督数据采集系统”,完善大数据监督功能,实现公共收益全流程动态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3.提升业主自治水平,持续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推广试点经验,完善协同共治机制,引导业主主动参与公共收益管理监督。
4.强化宣传引导,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形成物业企业诚信经营、业主依法维权、各方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房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始终把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不断提升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水平,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构建和谐社区、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作出更大贡献。
沈阳市房产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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