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人口基数大的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难的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提到的部分小区业委会成立难、矛盾多等问题,切中当前我市物业管理领域的痛点,所提建议也为我们进一步破解业委会成立难提供了重要思路。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层支持不足”“发挥基层作用”等建议
进一步压实街道社区指导责任,依据《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指导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选举中的法定职责,推动各属地设立专职物业管理工作岗位,配备专业工作人员,为“问题小区”业委会组建提供全程法律指导、程序规范和专业支持,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关于“业委会成立程序复杂”“优化程序指导”等建议
规范组建流程,强化示范引领。制定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程序、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推出规范化工作指引及示范文本,统一工作标准、规范运作流程,切实降低业主组建业委会的难度。在大东区开展业委会成立专项试点,该区聚焦物业领域突出问题,探索形成“131工作法”,通过“党委抓总、纪委推动、部门联动、属地落实”的整治模式,推动345个小区顺利召开业主大会,成功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和监事会,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为全市“问题小区”业委会组建提供有力示范。同时,依托市物业行业协会,常态化开展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业务培训,累计培训1230余人次,覆盖全市48个街道、1340个小区,有效提升从业人员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
三、关于“参与意识淡薄”“人员情况复杂”等建议
完善过渡机制,填补自治空白。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会)“推动者”和“过渡平台”的核心定位,细化物管会组建条件、存续期限、职能职责,规范其运作流程。对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问题小区”,指导其依法组建物管会,代行业委会部分职责,推动业主自治工作有序过渡。截至目前,全市已组建业主委员会1412个、物业管理委员会457个,我局正督促各地区房产部门强化指导,全力推动今年年底前全市业主委员会组建率不低于50%。
四、关于“突破人选困境”“强化党建引领”等建议
明确参选条件,保障队伍素质。在业主委员会组建过程中,建立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联审机制,明确失信人员、违法违规人员不得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从源头严把业委会队伍入口关,保障业委会队伍素质。同时,鼓励业主委员会对自身收支情况开展第三方审计,明确审计费用由业主委员会专项资金支付,确保业委会财务管理规范透明,主动接受全体业主监督。下一步,我局还将积极引导热心公益的党政机关退休人员、小区党员以及具备专业知识的业主参与业委会工作,强化党建引领作用。
五、关于“利益相关方阻碍”“消除外部阻力”等建议
畅通维权渠道,破解矛盾困境。建立“问题小区”业主维权快速响应机制,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7×24小时全天候受理)、物业投诉平台等维权渠道,对业主反映的“路灯不亮”等民生“关键小事”,严格按照热线办理时限要求,实行专人督办、限时办结,切实降低业主个人维权成本。同时,完善无业委会小区物业清退管理机制,明确清退流程、责任主体和后续衔接措施,积极推动优质物业公司进驻“问题小区”,逐步改善小区居住环境,有效破解业主与物业双输的困境。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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