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市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中提出的构建标准化服务体系、强化全链条监管机制、激活业主自治能力、推进智慧化赋能、推动长效发展等措施,正是提升我市物业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一、构建标准化服务体系
2024年,我局牵头制定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沈阳市地方标准DB2101/T 0104-2024),经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公开发布。按照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9月印发的《沈阳市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方案》中地方标准负面清单第35条“不得制定居民生活服务地方标准”要求,12月,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管理规范》等138项沈阳市地方标准的通告(沈市监通〔2025〕3号),《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已废止。鉴于上述情况,我局将依托《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开展相关工作,确保物业服务有标可依。
按照《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要求,2011年,省住建厅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辽住建〔2011〕76号),以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
同时,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规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辽价发〔2018〕7号)规定,“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等因素,制定本行政区域与物业服务等级相对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发展改革委将积极会同市房产局,推进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我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工作。
二、强化全链条监管体系
修订完善《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沈房发〔2025〕2号),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应用等各环节,构建起完备的物业管理政策体系。运用红黑榜、信用考核、日常考评、居民评价等沈阳特色监管手段,强化信用约束。
聚焦12345热线平台高频诉求,建立物业类诉求“周统计”“月通报”工作机制,每月对诉求成因、类型及地区变化趋势进行动态分析和研判。采取“分级约谈、靶向推进”的方式,在诉求量较高的地区召开现场会,剖析问题成因,做好统筹协调,压实属地责任。对碧桂园、保利等诉求量较高的物业企业召开集体约谈会,压实企业责任,从源头减少诉求量。截至目前,累计约谈物业企业36批次257家。同时,聘任一批公派正道、有能力水平的物业监督员,优先吸纳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专家学者,退休党员干部,律师或新闻工作者等人员,协助政府部门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形成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合力。
三、激活业主自治能力
2025年,下发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程序及换届选举程序等文件,从制度层面明确自治流程、权利义务和议事规则,让业主自治有章可循。同时,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小区推动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委会职责。强化业务培训,累计培训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1230余人次,覆盖48个街道、1340个小区。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聚焦物业行业管理痛点,2025年7月起,我市开展了物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沈阳市物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将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纳入整治重点。下发公示模板,要求物业企业按照要求在小区大门、单元入口、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张贴公共收益收支(收入来源分类、支出用途明细)情况。沈阳市研发了全省首个“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监督数据采集系统”,涵盖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存放情况、使用人等基本信息,按“一小区一档”建立电子档案。专项整治期间,我们通过对填报数据抓取、核查,发现部分小区存在漏报、瞒报、虚报等情况,规范管理公共收益1776万元,在完成整改的同时形成有效震慑。
进一步完善协商议事机制,推行“1+3+N”协调运行机制(在社区党组织引领下,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企业协同,N个职能部门、志愿者等力量参与),共同商讨解决小区环境整治、公共设施维修、矛盾纠纷调解等事项,拓展解决路径,提升治理效能,做到“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
四、推进智慧化赋能
我市积极构建智慧监管平台,以问题为导向开发建设小区物业大数据管理平台,引入市场服务实现赋能小区治理。聚焦物业服务履约缺位、公共收益侵占等核心问题,重点围绕日常物业服务、公共收益收支、维修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建立数据采集机制。通过阳光公开实现全域监督,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监督模型,基于规则引擎进行智能比对与问题识别,并建立预警协同处置机制,推动形成跨部门长效治理格局。
同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本着“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原则,主动与街道、社区对接,依托各自在场所设施、信息技术、专业服务等方面优势列出资源清单、需求清单,通过双向领办、合作共享,会同民政、人社、教育、卫健、文体等部门围绕家政、养老、管理、健康、代买、文体等开展特色服务项目,让品质养老、健康沈阳、幸福教育、舒心就业、平安沈阳等民生品牌落地见效。另外,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具备条件的小区,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智能门禁、视频监控等设施。
五、强化政策保障支撑
强化党组织对物业服务管理的政治引领,全面推进物业行业两个覆盖。目前,全市13个区、县(市)均已成立物业行业党组织;全市1281个物业企业中,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的有470个,已组建党组织的248个(192个单独组建、56个联合组建),占比53%。
依托行业协会联合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消防救援局等单位对物业企业工作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具备上岗资格。依托行业党委和协会力量,从政策、法规以及实际操作等多个层面,对各地区房产部门和物业从业人员开展系统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服务水平。
在设立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专项基金方面,对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费给予适当补贴,对智慧化改造、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奖补等财政补贴政策,需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充分论证。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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