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
商品房预售许可
发布时间: 2017-01-06 作者: 来源:

权力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副本);(三)资质证书(副本);(四)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书及附图;(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七)施工合同;(八)预售商品房工程进度现场查验认定表;(九)预售方案、建施平面图、商品房销售面积(预测)审核通知书、商品房销售面积审核分层分户表。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2007830实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公布,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2004720日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办理流程

市行政审批大厅现场申报-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处室审核-事项签批-许可办结。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咨询投诉电话

8396323183962717

地址

浑南新区世纪路121世纪大厦(沈阳市行政审批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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