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
发布时间: 2017-01-06 作者: 来源:
权力名称?xml:namespace>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申请条件及材料 |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副本);(三)资质证书(副本);(四)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书及附图;(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七)施工合同;(八)预售商品房工程进度现场查验认定表;(九)预售方案、建施平面图、商品房销售面积(预测)审核通知书、商品房销售面积审核分层分户表。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xml:namespace>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办理流程 | 市行政审批大厅现场申报-窗口受理-现场踏勘-处室审核-事项签批-许可办结。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咨询投诉电话 | 83963231、83962717 |
地址 | 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沈阳市行政审批大厅) |
沈阳市房产局 辽ICP备19004562号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92号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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