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
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处综合业务岗位工作标准
发布时间: 2018-08-17 作者: 来源:

SYZW

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

SYZW GW XX2018

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处

综合业务岗位工作标准

2018 8 1发布

2018 8 1实施

发布

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沈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处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滕惠文、王德军、吴铁民、李锦铎、何泽、薛辉、亢大鹏、王磊、陈可桢、黄迪


        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处综合业务岗位    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处综合业务的岗位标识、责任与权限、服务要求、工作内容与要求、监督与考评。

本标准适用于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处综合业务岗位。

2 岗位标识

岗位标识见表1

1  综合业务岗位标识

岗位名称

综合业务岗位

岗位代码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岗位归属

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处

岗位性质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

工作地点

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D15窗口

直接上级

分管领导岗位

直接下属

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处综合业务工作人员

3 职责与权限

职责与权限见表2

2  综合业务岗位职责与权限一览

职责范围

职责分类与说明

基础职责

职业形象

工作时间穿着制服、佩戴工作牌,行为、用语文明。

保管

正确使用、保管本岗位相关的办公用品、设施设备。

信息安全

对涉密信息、文件相关内容的安全保密。

廉政

对个人的廉政工作负直接责任。

岗位责任

岗位管理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学习、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

负责与本岗位有关的各类资料、文件的整理、保管。

工作的计划、开展、汇报。

事项审批

1. 商品房预售许可

2. 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

3.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4. 申请廉租住房资格确认

5.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

6.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确认

7. 对保障性住房选址的审核

8.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

9. 城市供热经营许可

10. 获得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停业、歇业审批

11. 供热热源审查

12. 国有直管房屋租赁合同发放及变更登记确认

1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核准推荐

窗口管理

本窗口运行与管理,窗口工作的计划、部署、总结、汇报。

业务受理

负责本窗口业务相关的信息咨询工作。

负责本窗口业务的受理工作。

协助配合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 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见表3

3  服务要求一览

事项

内容说明

执行依据

服务要求

仪容仪表、言行举止、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符合工作要求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5 工作内容与要求

工作内容与要求见下表4

4  综合岗位工作内容与要求一览

执行事项

内容说明

执行依据

窗口管理

保证本窗口相关办理事项正常运行。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事项审批

商品房预售许可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申请廉租住房资格确认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确认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对保障性住房选址的审核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城市供热经营许可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获得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停业、歇业审批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供热热源审查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国有直管房屋租赁合同发放及变更登记确认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核准推荐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其他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6 监督与考评

监督与考评见表5

5  综合岗位监督与考评一览

督评对象

督评主体

督评事项

督评依据

综合岗位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驻厅人员考勤规定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窗口人员使用手机规定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窗口人员服务规范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处

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处相关督评事项。

1.《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处工作行为和纪律规范》(沈房审批〔201811号)。

2.《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处文明用语规范》(沈房审批〔20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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