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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处 租赁业务岗位工作标准 |
2018 – 8 –1发布?xml:namespace> |
2018 – 8 – 1实施 |
发布 沈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处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滕惠文、于金财、王月、苗漪、毛长林、倪蔚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处租赁业务岗位的岗位标识、责任与权限、服务要求、工作内容与要求、监督与考评。
本标准适用于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处租赁业务岗位。
2 岗位标识
岗位标识见表1。
表1 租赁业务岗位标识
岗位名称 | 租赁业务岗位 | ||
岗位代码 |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 岗位归属 | 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处 |
岗位性质 | 其他行政权力 | 工作地点 | 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D区16窗口 |
直接上级 | 分管领导岗位 | 直接下属 | 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处租赁业务工作人员 |
3 职责与权限
职责与权限见表2。
表2 租赁业务岗位职责与权限一览
职责范围 | 职责分类与说明 | |
基础职责 | 职业形象 | 工作时间穿着制服、佩戴工作牌,行为、用语文明。 |
保管 | 正确使用、保管本岗位相关的办公用品、设施设备。 | |
信息安全 | 对涉密信息、文件相关内容的安全保密。 | |
廉政 | 对个人的廉政工作负直接责任。 | |
岗位责任 | 岗位管理 |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学习、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 |
负责与本岗位有关的各类资料、文件的整理、保管。 | ||
工作的计划、开展、汇报。 | ||
事项审批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
窗口管理 | 本窗口运行与管理,窗口工作的计划、部署、总结、汇报。 | |
业务受理 | 负责本窗口业务相关的信息咨询工作。 | |
负责本窗口业务的受理工作。 | ||
协助配合 |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4 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见表3。
表3 服务要求一览
事项 | 内容说明 | 执行依据 |
服务要求 | 仪容仪表、言行举止、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符合工作要求 |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
5 工作内容与要求
工作内容与要求见下表4。
表4 租赁业务岗位工作内容与要求一览
执行事项 | 内容说明 | 执行依据 |
窗口管理 | 保证本窗口相关办理事项正常运行。 |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
事项审批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
其他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
6 监督与考评
监督与考评见表5。
表5 租赁业务岗位监督与考评一览
督评对象 | 督评主体 | 督评事项 | 督评依据 |
综合岗位 |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驻厅人员考勤规定 |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窗口人员使用手机规定 |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 |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窗口人员服务规范 |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 |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 | (待统一制定后填写) | |
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处 | 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处相关督评事项。 | 1.《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处工作行为和纪律规范》(沈房审批〔2018〕11号)。 2.《沈阳市房产局行政审批处文明用语规范》(沈房审批〔2018〕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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