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沈阳陵东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4-15 作者: 来源:
法规处:?xml:namespace>
按照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确定的检查对象和计划安排,2019年3月26日上午,我处工作人员对沈阳陵东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富丽阳光一期项目进行了物业行为检查,检查主要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备案行为、禁止行为、公示行为以及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等内容。
经查,未将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我处工作人员责令上述企业对物业服务公示行为进行了现场整改,该项目存在灭火器无压、过期、未进行年检问题,我处工作人员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物业管理处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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