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与市场监督
沈阳市房产局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3-23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我局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如下:

一、  工作基本情况

(一)组织制度落实情况

1.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督查

(1)我局2019年2月22日召开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依法行政年度重点工作作出了部署。2019年6月25日召开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对依法行政重点工作进行了年中督查。2019年6月28日,根据局领导安排,我局按时报送了《沈阳市房产局2019年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情况报告》。2019年11月26日召开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总结了我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对年底接受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作出了部署。

(2)我局不是《沈阳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牵头单位。我局能够按照要求及时回复市政府部署的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提供资料、报送数据、参加培训和会议。

2.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我局今年重新调整了沈阳市房产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杰同志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同时建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及组织机构。能够按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我局各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需要公开的,通过我局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3.完善普法责任制,推进“七五”普法规划落实

我局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专项法制宣传工作。先后组织了《国家安全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制作了宣传板、普法培训等。组织进行了“保平安,迎大庆宪法及公共安全法律知识进公共场所进万家活动”,制发了我局实施方案。印发了《沈阳市房产局普法责任制清单》,下发通知,落实责任。组织局相关部门、单位参加了住建部举行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活动,申请了沈阳市房产局抖音账号。

4.年度立法工作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按时完成

(1)组织起草、论证、备案了《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和《沈阳市民用建筑个人收费办法》等2件局规范性文件,目前均已发布施行。

(2)就《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修改,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提出了修改意见,并上报了市司法局。

(3)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沈阳市民用供热收费管理规定》《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三件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十件局规范性文件,从是否影响民营经济发展、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环境保护、是否违反上位法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显示均不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不需要修改和废止,不存在与现行政策不符的情况,并将清理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5.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符合规定

我局建立有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能够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合法审核机制,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今年6月份,我局清理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起草或者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市政府以及局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梳理形成妨碍公平竞争问题清单,按要求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经过清理,截至6月末我局共发文328件,1件涉及市场经济主体。我局2019年以来,没有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草案。

6.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我局能够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今年我局共对《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沈阳市民用供热收费管理规定》《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等3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针对性地提出明确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7.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按照上级在行政机关中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要求,我局去年8月成立了局法律顾问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在全局范围内全面施行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今年5月,我局完成了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的再次招投标,与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法律顾问合同。目前,我局聘任了八位符合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要求的公职律师及社会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并印发了《沈阳市房产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及考核制度》(沈房发〔2019〕48号)。

(二)行政行为规范

1.“三乱”专项整治工作

我局没有行政处罚权、没有收费项目,“三乱”整治工作实为对履行行政检查权一项工作的整治。2019年我局能够按照“三乱”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的各个时间节点,按时报送工作情况,按要求设立组织机构、完善整治措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9年我局没有接到有关“三乱”的投诉举报。

2.实行行政检查计划管理

2019年经“双随机、一公开”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我局编制了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按照市政府的批复,2019年我局共计划在四大领域对全市80家企业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截至目前,除计划在12月份开展的一次城镇供热检查外,我局已全部按计划完成了涉企行政检查任务。我局无安全领域行政检查职能,2019年10月按照中纪委的部署和住建部、省住建厅的统一安排,我局开展对房产中介机构乱象的专项行政检查,根据开展临时性专项检查的要求,我局在检查前,在局门户网站公开了本次行政检查的依据,目前,该项检查正处于收尾阶段。

3.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今年3月我局购买六台执法记录仪用于行政执法活动,6月27日,我局印发了《沈阳市房产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制度》和《沈阳市房产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并于同日开始施行。7月2日,我局印发了《沈阳市房产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并于同日印发局属各相关部门、单位。同月,我局还按要求印发了《沈阳市房产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汇编》。

4.严格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审核确认

我局能够按要求开展执法主体确认,发布执法主体公告,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清单,并进行了公示。同时,我局邀请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工作的专家,为我局及各区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进行了专题授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2019年我局完成了沈阳市房产局和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的行政主体资格确认工作,梳理了执法依据和相关职权,相关确认结果已经在市司法局和我局官网进行了公示。完成了对沈阳市城市公有事业发展中心的行政执法委托工作,与发展中心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了委托依据、职权事项、委托期限。截至目前,我局共有持证行政执法人员44名,执法监督人员3名。

5.规范文明执法

我局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相关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规范执法文明用语,文明执法。2019年为更好地做到规范文明执法,我局在全局范围内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时我局根据上级要求,编制了《沈阳市房产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二大类八项行政职权。这些工作,都进一步保证了我局规范文明执法。

6.实行罚缴分离制度

我局没有行政处罚权。

7.实行案卷评查制度

2019年我局共组织开展了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局政策法规处对全局行政执法案卷的立卷工作进行了监督指导。重点是对行政检查案卷立卷做到事前指导、过程监督、结果抽查。每半年一次对局属各相关部门、单位形成的许可、确认、给付、检查案卷进行集中评查,通过评查建立实行先例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文书,并形成评查结果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2019年我局累计形成许可案卷数为849件、检查卷80件。按照市司法局的要求,我局已将2018年9月-2019年9月的行政许可案卷自查情况上报贵局。

8.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我局已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系,按照本轮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重新梳理了我局行政执法依据,对各项行政职权进行了分解,确定了执法责任,并以此为依据,对原有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重新印发了《沈阳市房产局行政执法责任及问责制度》,完成了全局职权分解及执法岗位责任确定及责任追究工作。

9.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我局没有行政处罚权。

10. 行政裁量权制度动态调整

我局2017年印发了《沈阳市房产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及动态调整规定》,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18年和2019年分别根据我局行政职能调整情况,对我局《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11. 行政执法报告制度

我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能够按照上级要求,严谨、实事求是地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暨行政执法相关情况,2019年我局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告了《沈阳市房产局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并按上级要求报送了《沈阳市房产局2019年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沈阳市房产局已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及可能出现行政诉讼项目事项的情况报告》以及《沈阳市房产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等。

(三)行政行为无过错

1.规范履行行政机关作为复议被申请人职责

我局作为被申请人能够按时提交书面答复及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化解矛盾,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2019年我局发生行政复议案件5件,其中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4件,但未发生报市政府作出的生效行政复议决定被撤销或者部分撤销、限期履行、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我局能够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规范履行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

我局能够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机关职责,2019年我局共接到10件行政复议申请,其中2件因不属于我局行政复议范围,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其余8件我局按照《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受理,目前有7件已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送达当事人,1件尚在办理时限内,正在办理中。我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均已录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

3.行政行为无过错

我局能够履行行政诉讼相关义务,按期答辩、递交证据材料,2019年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28件,根据考核方案实施细则,其中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限期履行,应予扣分的1件。没有被人民法院发出司法建议或以其他方式指出行政行为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中有瑕疵的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每年年初按时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全年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杰同志,无论是在小组会还是在局党政班子会以及局务会议上,都能够以身作则,经常提及并要求全局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各项工作中,都要自觉依法行政,在全局上下形成了依法行政、尊重规则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抓的早、抓的实

我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抓的早、抓的实,从年初研究部署全局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开始,在局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局政策法规处围绕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各项工作任务狠抓落实,我局率先在全市按要求成立了局法律顾问室,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为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保障。收到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2019年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后,我局能在第一时间进行任务分解,并组织开展落实,保证了按时高质量的完成包括依法行政考核在内的各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

三、存在问题

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今年开展的依法行政重点工作,我局目前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面临两个问题:(1)执行公示制度和全过程记录制度,相关执法人员对制度本身的规定以及相关媒介的范围,公示和记录内容,包括各种设备的使用尚不够熟练;(2)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时,由于我局现在行政职权相对单一,按照规定可供开展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类别较少,只有行政许可一项,而行政许可又只对不予行政许可、撤销或者撤回行政许可决定,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进行法制审核,造成法制部门可能一年都没有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2.今年我局发生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被人民法院撤销、确认违法的情况,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居多,究其原因主要是:重视程度不够,督促指导不到位,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前,审核把关不严,对存在的问题分析的不深、不透,在工作中有为难情绪,带着问题作出具体行为,没有严格履行有关工作程序和标准。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针对我局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对“三项制度”规定掌握还不够熟练的问题,在今年11月18日邀请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的同志,为全市房产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及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领导,做专题辅导讲座的基础上,我局计划建立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长效培训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相关培训。

2.将结合我局行政许可工作的实际情况,更加科学细致地研究,应纳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并适时修改和完善2017年制定的《沈阳市房产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既要保证能够及时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又要保证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一定比例的审核范围。

3.对于发生败诉案件较多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我局近期准备召集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以及办理时限,同时增加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前的法制审核程序,今后我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一律交由局法律顾问进行审核,认真听取局法律顾问的意见。

此外,我局将严格依照我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及依法行政考核方案部署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在全局范围内继续扎实开展好各项依法行政工作。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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