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以及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19号)、《沈阳市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实施办法》(沈委办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特在本事项实施受影响范围内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公众参与调查,广泛征求涉及单位、影响群体意见和诉求:
一、公示事项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
(二)项目概况
为了规范我市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的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活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由沈阳市房产局牵头,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征收地上物的补偿安置、附则”共四章二十七条,主要在责任主体、法定程序、补偿标准、救济途径四个方面加以明确,既强调了征收程序的规范性,又考虑到各地区工作的实践性,为我市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范围
决策事项所涉及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主要事项
1.您对《沈阳市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事项是否知晓?
2.您最关心《沈阳市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事项中哪些问题?
3.综合利弊,您对本事项的实施,是否支持?
4.若您作为被征收人,认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时,最想通过哪种途径解决?
5.您对本事项的实施有哪些建议和意见?
三、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相关利益群体群众的意见,现委托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沈阳市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工作。公众可以通过本公告下方二维码扫描识别,参与公众电子问卷调查和反馈,若有其他意见或建议诉求可以直接联系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单位或实施主体单位。
四、公示周期
公示有效期自公告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联系方式
评估责任主体单位:沈阳市房产局
联系人:高志强
电 话:024-24165311
评估实施主体单位: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猛
电 话:15998115820
邮 箱:56492086@qq.com
调查问卷表二维码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1.《沈阳市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2.《沈阳市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
附件:起草说明.doc
附件:1.征求意见稿.doc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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