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部门预算(2014年)(含“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时间: 2017-01-1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部门预算

(2014年)

   

第一部分    沈阳市房产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房产局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房产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房产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屋租赁市场和房屋登记、物业、拆迁、供热等房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房产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和指导落实私房政策。

(二)负责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的核准工作;负责保障住房建设成本测算工作;参与保障住房资金安排及价格审核工作。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责任;负责住房制度改革补贴资金核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房改核准和租金标准的确定工作;负责自管房售房款和维修资金使用的核准工作;负责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导等工作。

(四)负责规范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和房屋登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房地产交易、房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辖区范围房屋登记、房屋面积测绘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五)承担全市物业管理责任;拟订老旧住宅区综合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负责外国驻沈领事机构及政府组织的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公有房产的行业管理和直管公房的经营、修缮、管理工作;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论证、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前期物业服务费定价工作。

(六)承担城市供热市场监督和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城市民用供热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组织实施城市供热体制改革、民用建筑供热节能、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等工作;参与热源和供热设施的竣工验收。

(七)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房屋拆改结构、增加荷载等行为和鉴定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八)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拆迁许可、新建供热热源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拆迁单位资质、供热单位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三级和暂定三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一、二、三级)和房地产咨询机构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二、三级和暂定三级)的审批工作。

(九)承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责任;负责发布拆迁公告;负责拆迁项目延期和尚未完成补偿安置项目转让的办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调解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强制拆迁的审查、报批和司法强制拆迁的申请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房产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沈阳市房产局本级

2. 沈阳市房产局会计核算中心

3. 沈阳市房屋登记中心

4. 沈阳市房产档案馆

5. 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

6. 沈阳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事

7. 沈阳市小区管理办公室

8. 沈阳市公有房屋管理办公室

9. 沈阳市房产局信息中心

10. 沈阳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

11.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12. 沈阳市房产测绘中心

13. 沈阳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第二部分 沈阳市房产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沈阳市房产局


1

2014年市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沈阳市房产局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252,087.2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764.9

     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

227,931.6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64.9

二、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70.8

三、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事业单位离退休

294.1

四、其他收入

十、医疗卫生支出

221.2

医疗保障

221.2

   行政单位医疗

95.4

   事业单位医疗

125.8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3,000.0

污染防治

3,000.0

   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3,000.0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224,441.2

城乡社区管理实务

4,427.6

   行政运行

1,919.7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2,507.9

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503.1

   其他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503.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99,700.5

   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193,174.0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6,526.5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19,810.0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19,810.0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7,918.0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7,918.0

   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7,918.0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24,545.5

住房改革支出

402.2

   住房公积金

402.2

城乡社区住宅

24,143.3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24,143.3

本年收入合计

252,087.2

本年支出合计

260,890.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缴上级、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上年结转及结余

8,803.5

结转下年

260,890.7

支 出  总 计

260,890.7

2

2014年市直部门按功能科目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沈阳市房产局

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类//项)

总计

财政拨款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

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其他收入

上年结转及结余

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

208

05

01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70.8

470.8

208

05

02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

294.1

294.1

210

05

01

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

95.4

95.4

210

05

02

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

125.8

125.8

211

03

07

节能环保\污染防治\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3,000.0

3,000.0

212

01

01

城乡社区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

1,919.7

1,919.7

212

01

99

城乡社区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2,507.9

2,507.9

212

07

99

城乡社区事务\政府住房基金支出\其他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503.1

503.1

503.1

212

08

11

城乡社区事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193,174.0

193,174.0

193,174.0

212

08

99

城乡社区事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6,526.5

6,526.5

6,526.5

212

13

99

城乡社区事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19,810.0

19,810.0

19,810.0

215

61

99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7,918.0

7,918.0

7,918.0

221

02

01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402.2

402.2

221

03

99

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其他城乡社区住宅

24,143.3

15,339.8

8,803.5

     

260,890.7

252,087.3

227,931.6

0.0

0.0

0.0

0.0

8,803.5

3

2014年市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沈阳市房产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764.9

764.9

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64.9

764.9

0.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70.8

470.8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294.1

294.1

210

医疗卫生支出

221.2

221.2

0.0

21005

医疗保障

221.2

221.2

0.0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95.4

95.4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125.8

125.8

211

节能环保支出

3,000.0

0.0

3,000.0

21103

污染防治

3,000.0

0.0

3,000.0

2110307

   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3,000.0

3,000.0

212

城乡社区事务

224,441.2

4,427.6

220,013.6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实务

4,427.6

4,427.6

0.0

2120101

   行政运行

1,919.7

1,919.7

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2,507.9

2,507.9

21207

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503.1

0.0

503.1

2120799

   其他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503.1

503.1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99,700.5

0.0

199,700.5

2120811

   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193,174.0

193,174.0

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6,526.5

6,526.5

2121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19,810.0

0.0

19,810.0

2121399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19,810.0

19,810.0

215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7,918.0

0.0

7,918.0

21561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7,918.0

0.0

7,918.0

2156199

   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7,918.0

7,918.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4,545.5

402.2

24,143.3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402.2

402.2

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02.2

402.2

22103

城乡社区住宅

24,143.3

0.0

24,143.3

2210399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24,143.3

24,143.3

     

260,890.7

5,815.9

255,074.9

4

2014年市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名称:沈阳市房产局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3年

2014年

三公经费合计

259.2

269.2

1.因公出国(境)费

12.0

2.公务接待费

18.1

17.9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41.1

239.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241.1

239.3

第三部分 沈阳市房产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沈阳市房产局201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房产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等;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等。

沈阳市房产局2014年收支总预算260,890.7万元。

二、关于沈阳市房产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9.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应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10.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 城乡社区事务(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 城乡社区事务(类)政府住房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住房基金支出(项):反映房管机构转制支出等。

13. 城乡社区事务(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反映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的支出。

14. 城乡社区事务(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15. 城乡社区事务(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16.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款)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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