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为深入推进沈阳市“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根据《2023年度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的要求,制定我局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房产局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沈阳市房产局普法责任清单
为压实普法责任,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沈委发〔2021〕12号)和《2023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有关要求,制定2023年度我局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普法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内容和纳入“着力优化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在打造法治沈阳上实现新突破专项行动”考核计划。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至少带头宣讲1次习近平法治思想,邀请专家学者做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实现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和单位集中宣讲全覆盖。充分运用各级媒体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网络。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三)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重要署名文章,运用媒体等阵地,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好“宪法宣传周”活动,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宣教处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持续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宣教处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五)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宣教处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六)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服务沈阳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法治宣传,重点宣传房产领域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七)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切实加大党章以及党内准则、条例、规定、实施办法等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实际开展党内法规培训、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等活动,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八)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市场处、物业处、供热处、征收办、发展中心
(九)加强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时期涉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方面法治宣传。
责任单位:征收办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并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加强本单位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沈阳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的通知》(沈法委办发〔2023〕5号)各项要求,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守法律底线,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细化普法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局普法责任清单,细化重点任务,保证普法责任分解到岗到人,按时完成普法任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制定局普法责任清单,以局名义或局办公室文件名义正式印发,局办公室负责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将局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按时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三)开展“八五”普法中期验收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沈委发〔2021〕12号)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八五”普法中期总结工作,由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形成局“八五”普法中期验收总结报告,以单位名义正式印发,并于7月10日前报市委依法治市办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四)创新普法形式。注重依托局官方网站、报纸期刊、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有效载体,构建“网、报、微、端、屏”立体普法格局。各单位、各部门要注重针对房产领域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利用局官方网站发布(转发)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注重本系统、本行业重要法治宣传节点开展普法活动,提升普法知名度和群众参与度。
(五)强化督导检查。市委依法治市办将结合“着力优化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在打造法治沈阳上实现新突破专项行动”考核工作,对照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八五”普法中期总结报告,开展考核检查。请各单位、部门于10月30日前上报本单位、本部门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并同时报送电子图片,由局法规处汇总形成我局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报市委依法治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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