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为深入推进沈阳市“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根据《2024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的要求,制定我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房产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沈阳市房产局普法责任清单
为压实普法责任,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沈委发〔2021〕12号)和《2024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有关要求,制定2024年度我局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普法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和《辽宁省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辽宁省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清单》,落实《沈阳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沈法委办发〔2023〕5号)和《沈阳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沈法委发〔2023〕3号),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二)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作为全年普法重点工作,全力服务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突出宣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体现专项普法活动效果。
牵头部门:审批处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三)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以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70 周年为契机,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组织 2024 年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宣教处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深化“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组织开展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宣教处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五)开展服务大局普法宣传。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结合庆祝建国75周年宣传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新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学习宣传。针对物业纠纷等社会现象,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牵头部门:物业处、宣教处、办公室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法学习宣传。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宣教处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七)做好本单位(部门)普法。认真落实《沈阳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制定《沈阳市房产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抓好本单位(部门)学法。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且其中1次应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授课;组织好本单位(部门)人员法律知识自学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八)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在立法、执法各环节中开展实时普法,以案释法,将普法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结合与本部门、本行业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开展专题普法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加法治征文、法治微课、法治动漫微电影微视频等法治文化创作评选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升治理法治化水平。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宣教处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九)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制定《2024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普法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织开展的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社会公益普法活动。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时汇总整理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按时报送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宣教处
责任部门:市场处、物业处、供热处、征收办、发展中心
(十)做好本单位(部门)普法。利用5月民法典宣传月、“5.15”政务公开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向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供热企业,社会公众等普法对象,积极宣传《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
责任部门:市场处、物业处、供热处、征收办、
发展中心市场服务部、供热部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并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加强本单位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沈阳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的通知》(沈法委办发〔2023〕5号)各项要求,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守法律底线,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细化普法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局普法责任清单,细化重点任务,保证普法责任分解到岗到人,按时完成普法任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制定局本级普法责任清单,以局名义或局办公室文件名义正式印发,局办公室负责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将局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按时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三)创新普法形式。注重依托局官方网站、报纸期刊、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有效载体,构建“网、报、微、端、屏”立体普法格局。各单位、各部门要注重针对房产领域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利用局官方网站发布(转发)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注重本系统、本行业重要法治宣传节点开展普法活动,提升普法知名度和群众参与度。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委依法治市办将结合“着力优化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在打造法治沈阳上实现新突破专项行动”考核工作,对照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开展考核检查。请各单位、部门于11月1日前上报本单位、本部门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并同时报送电子图片,由局法规处汇总形成我局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报市委依法治市办。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92号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