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为深入推进沈阳市“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根据《2025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的要求,制定我局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房产局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度沈阳市房产局普法责任清单
2025年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收官和谋划“九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细化普法内容、范围和重要时间节点,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沈委发〔2021〕12号)和《2025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有关要求,制定2025年度我局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普法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组织开展全民普法4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活动。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三)持续做好民营经济领域重点普法。以《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组织开展好“聚力振兴新突破法治护航决胜年—民法典宣传月·送法进企业宣传季”等专项普法活动,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保障民营经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等,积极面向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大力宣传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相关政策措施。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审批处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四)强化重点群体法治意识。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普法意识,落实《沈阳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沈法委办法〔2025〕2号),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专题学法、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等方式开展学习。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有效落实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内容,规范制定并有效实施本部门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健全普法工作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普法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织开展的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宣教处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七)做好本单位(部门)普法。利用5月民法典宣传月、“5.15”政务公开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向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供热企业,社会公众等普法对象,积极宣传《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
责任部门:市场处、物业处、供热处、征收办、发展中心市场服务部、供热部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并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加强本单位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认真落实《沈阳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沈法委办发〔2025〕2号)各项要求,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守法律底线,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细化普法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局普法责任清单,细化重点任务,保证普法责任分解到岗到人,按时完成普法任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制定局本级普法责任清单,以局名义或局办公室文件名义正式印发,局办公室负责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将局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按时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三)创新普法形式。注重依托局官方网站、报纸期刊、微信、微视频等有效载体,构建“网、报、微、端、屏”立体普法格局。各单位、各部门要注重针对房产领域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利用局官方网站发布(转发)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注重本系统、本行业重要法治宣传节点开展普法活动,提升普法知名度和群众参与度。
(四)切实履行责任。请各单位、部门于11月1日前上报本单位、本部门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并同时报送电子图片,由局法规处汇总形成我局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暨普法工作履职报告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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