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沈阳市房产局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3-06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沈阳市房产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在打造法治沈阳上实现新突破总体要求,巩固拓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坚持政治引领,赋能法治建设

1.内化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任务,修订《沈阳市房产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动态完善并公布党委(党组)会、办公会等会前学法清单,推动领导干部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本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4次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相关法律法规。

2.强化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全面贯彻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完成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法治赛道考核的三大项12个月的月度工作任务。局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局党组会议多次调度研究法治领域重点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工作中重大事项均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2025年局党组研究涉法涉诉事项16次,审议涉法文件4件。

3.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沈阳市房产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完成年度述法工作。扎实推进《沈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五年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工作要求,对《沈阳市民用供热收费管理规定》进行分析研究评估,根据现实情况做出文件清理决定,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内容的公布。对失效的文件,在部门网站上作出失效标志,切实履行好规范性文件的立废改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优化政府职责,推动机构职责法定化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各部门认真对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部门“三定”规定修改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承接取消下放等情况,梳理本部门权责清单。如有调整,按相关程序向市委编办提出权责清单调整申请。

(三)加强重点领域法治供给,创造稳定、透明、规范的法治环境

1.开展简政放权“回头看”,对2019年以来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承接落实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定期针对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街道、社区等基层住房保障专干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下放的权力放得“稳”,落得“实”。

2.按照全市综合窗口改革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确保“应进必进”,精准完成向首席代表授权、向综合窗口授权。组织业务部门完善“知识库”建设,增设窗口轮值人员,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加快推进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按照沈阳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我局今年无立法正式项目和立法调研项目。按照上级要求,积极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完成对《沈阳市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行动方案》(沈政办发〔2025〕7号)《沈阳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沈房发〔2025〕1号)《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沈房发〔2025〕2号)的审办和备案工作。

2.每年度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截至目前由我局起草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3件、政府规章4件、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局级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

(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着力提升公信力和执行力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2.制定沈阳市房产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沈阳市房产局官方网站发布。

(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按照时限和任务要求贯彻落实《沈阳市房产局贯彻落实沈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2023-2025年)方案任务分解表》工作任务。

2.落实《沈阳市房产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工作规则》,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规范和管理房产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采用集中统一培训与分行业领域重点培训相结合,现场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提升人员素质。

4.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上,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制定本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做到实行监管事项清单化、规范化管理。

5.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清风执法”专项监督工作。25年组织落实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6.按照省住建厅、省司法厅、市司法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求,组织完成2021年度到2025年度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案卷的抽检工作。

7.制定《沈阳市房产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组织落实。

8.依据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及考核办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市司法局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严格落实沈阳市房产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动态调整指导基准,规范适用。

9.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动态更新行政执法人员电子档案,对调离岗位人员注销执法证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件换领申领考试。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突能力。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供热应急预案、危险房屋应急预案和房屋防汛等专项预案,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2.强化应急演练,组织相关地区部门进行防汛演练,通过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指挥、救援、保障工作的综合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建市、区应急队伍114支,24小时待命,如遇突发事故30分钟内可到达现场;大型应急抢修设备1108台、工程车186辆、备用移动锅炉6台,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将立即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

(八)完善多元预防调处综合机制,全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1.依法开展行政调解相关工作。依据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申请,针对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双方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严格按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第46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调解。采取专题会议、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各地区房屋征收部门相关工作建议和意见,不断规范完善房屋征收领域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探讨交流先进经验做法,并予以宣传推广。通过业务指导培训、以老带新等方式,强化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建立一支政治思想好、法律素质高的行政调解队伍,不断提高争议纠纷的化解能力。

2.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做好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及辽宁省实施意见。努力克服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件因发生年代久远存在的取证难、事实不清、政策依据不明等固有难题。受理阶段做好前期受理审查研判工作,确保案件依法受理,有序推进;受理后做好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工作,切实保障裁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办理阶段利用好府院联动等行政协作机制,积极与市铁路运输法院等业务部门交流案件处理思路,不断总结学习案例,切实提升行政裁决能力,力争做到“一案一策”与“类案同裁”相统一。

3.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做好行政诉讼、复议案件的应诉答辩答复。25年,新增行政案件累计95件。严格落实《沈阳市房产局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做到负责人出庭率100%,应出尽出,提高负责人的出庭应诉能力。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实现书面反馈率达到100%。配合司法部门协助执行和调查取证案件37件。

(九)健全制约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提升依法公开工作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组织供热、物业、租赁、征收等部门就出台的政策文件,通过局属各单位网站、政务新媒体、现场宣传等方式进行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做到规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办理时效,确保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2.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5.15政务公开日”组织政务公开专题活动,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加强政务公开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局门户网站“政策咨询”栏目收集相关信息,对群众集中关注和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和回复。

3.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培训和学习。由局法律顾问为具体负责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案例讲解,提升处理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为主线,推进物业等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十)全面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

1.按照市司法局工作要求,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应用。

2.落实全市综合窗口改革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落实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工作要求。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

一是制度层面需要有所创新。房地产市场、供热、物业管理领域涉及民生,关注度高,需要破解制度建设瓶颈,保证在管理过程中有法可依。

二是执法人员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加大人员培训和梯队建设力度,进一步提供执法人员素质水平。

三、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是强化制度设计,破解执法困境。紧跟国家、省立法步伐,做好我市房产管理领域立法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小切口”立法回应房地产市场、供热、物业等民生领域“大关切”,提高立法质量,提升我市房产管理领域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是强化政务公开,积极推进执法监督。多种途径主动公开房产管理领域惠民利民相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房地产市场、供热、物业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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