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九五”普法规划启动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根据省、市“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关要求,依据《2026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特制定2026年度我局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普法责任
(一)铸魂领航,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用好权威读本,纳入干部教育全过程,积极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清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二)依法履职,全面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将普法融入执法、管理、服务全流程。做好“九五”普法实施相关工作。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三)开展重点领域普法。依托“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契机,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等领域法律法规,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四)强化重点群体法治意识。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普法意识,贯彻落实《沈阳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专题学法、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等方式开展学习。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五)抓实党纪宣传教育,筑牢干部思想防线。深入开展党规党纪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核心党内法规,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旁听庭审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六)做好本单位(部门)普法。利用5月民法典宣传月、“5.15”政务公开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向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供热企业,社会公众等普法对象,积极宣传《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房租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沈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
责任部门:市场处、物业处、供热处、征收办、发展中心市场服务部、供热部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与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并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加强本单位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守法律底线,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细化普法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局普法责任清单,细化重点任务,保证普法责任分解到岗到人,按时完成普法任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制定局本级普法责任清单,以局名义或局办公室文件名义正式印发,局办公室负责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将局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按时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三)创新普法形式与阵地建设。注重依托局官方网站、报纸期刊、微信、微视频等有效载体,构建“网、报、微、端、屏”立体普法格局。各单位、各部门要注重针对房产领域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利用局官方网站发布(转发)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注重本系统、本行业重要法治宣传节点开展普法活动,提升普法知名度和群众参与度。同时,要按照省“九五”普法规划要求,运用新媒体开展线上普法宣传,用好动漫、短视频、H5、IP形象等形式,开展靶向式、精细化、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四)落实决策部署与年度报告。各单位(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推进“九五”普法规划和相关决议的实施,切实履行普法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全国、省、市组织的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社会公益普法活动。要及时汇总整理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单位、部门于11月20日前上报本单位、本部门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并同时报送电子图片,由局法规处汇总形成我局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暨普法工作履职报告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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