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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建厅 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05 作者: 来源:

沈房发〔2019〕12号

各区、县(市)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省住建厅 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区、县(市)农村危房改造主体责任,抓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我市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按照《关于细化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建筑面积标准的通知》(辽保居办发〔2018〕81)要求把握建设面积,既满足贫困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又不攀比建房。

      三、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等方法步骤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信息在村公告栏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开),加强档案资料归集整理及网上信息录入工作。

      四、严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经〔2016〕543号)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经〔2016〕51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根据相关拨款要件拨付资金,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与监督。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6日                2019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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