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础性重要作用,加强沈阳房产领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中共沈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要求,沈阳市房产局于2019年11月中旬至2020年底在全局组织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落实普法责任制为重要抓手,以提升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全面加大房产领域普法工作力度,加强和创新房产领域治理,促进房产领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房产领域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加强和创新房产领域治理,不断推进房产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活动目标
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房产领域普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房产领域法治观念,进一步凸显法治在完善房产领域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四、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市委的工作要求,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做到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纳入各支部的学习内容,学深、学透,同时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向社会普及力度,努力营造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沈阳、法治沈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浓厚法治氛围。
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委、局宣教处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征收办、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 学习宪法 遵守宪法 维护宪法 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精心组织好12.4国家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结合房产工作实际,开展宪法宣传,切实增强房产领域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责任单位:局政策法规处、局宣教处、征收办、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
进一步贯彻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通知》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大党章和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争做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委、局宣教处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征收办、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
按照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大力宣传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面向社会公众编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打击涉黑涉恶犯罪行为、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侦破重点案件的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做法和涌现出的先进事迹,把握时效曝光大案要案,形成有效震慑。
牵头单位:局信访处
责任单位:局物业处、局供热处、局市场处、局宣教处、征收办、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五)开展预防个人极端案件法治宣传
进一步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深入持久开展公共安全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坚决预防重特大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发生的通知》(辽法办发[2019]1号),全面宣传涉及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时公开典型案件,为坚决预防个人极端案件发生,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责任单位:征收办、局物业管理处、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六)开展依法化解信访矛盾法治宣传
要围绕“五级书记抓信访”,打赢打好“减存控增”攻坚战,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防范群体性事件和聚集上访活动,切实加大对《信访工作条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有关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化解信访矛盾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信访干部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维护信访秩序稳定的能力。加大对房产诉讼与信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工作规范的宣传。及时、准确地对房产领域热点案(事)件作出法治解读,正确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增强依法信访,理性维权的意识,改变“信访不信法”等观念,确保全市房产领域信访形势持续稳定。
责任部门:局信访处、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普法责任。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普法责任制清单,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并与日常普法宣传相结合,压实普法责任,落实普法任务。
(二)把握时间节点,集中开展重点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重点宣传。按照市委有关工作部署和责任分工,在法治宣传年全过程,大力开展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活动;围绕学习宣传宪法,在2020年12月上旬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在“两节两会”、国庆期间以及重要维稳安保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维护公共安全、防范重大风险、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等法治宣传活动。围绕法律法规纪念日、宣传周、宣传月,集中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活动。
(三)及时报送总结。局机关各处室、征收办、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分别于2020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前,以书面形式向局政策法规处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面工作总结,以及相关图片、活动记录等材料。同时各单位、各部门集中开展的重点宣传活动情况,也要及时报送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宁春生 、苏靖然
联系电话:22973362
邮箱:153029311@qq.com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92号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