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沈阳市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10 作者: 来源:

沈房发〔201125


关于公布沈阳市2011年度

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房产局、县(市)建设局:

经测算,我市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补贴标准、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租金核减标准以及地区租金补贴系数,仍按照《关于公布沈阳市2010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沈房〔2010 175号)及《关于公布沈阳市2010年度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地区补贴系数的通知》(沈房〔2010121号)文件执行。

二Ο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住房保障 廉租住房  标准 通知

沈阳市房产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4印发



沈阳市房产局 辽ICP备19004562号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92号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