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房产局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13 作者: 来源:

沈房发〔201686

关于印发《沈阳市房产局行政执法人员

学习培训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沈阳市房产局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沈阳市房产局

                              2016年9月23

沈阳市房产局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增强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规范我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处室以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学习要为工作服务。

四、局政策法规处和宣传教育处具体负责我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要特别注重对新颁布法规、规章的学习。

六、全局的学习和培训由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从全局挑选各业务领域的业务骨干及局法律顾问室的专职律师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局属事业单位结合各自具体工作,可以单独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内容及时间、方式自行掌握。

七、全局范围的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由教育培训处负责培训的考勤和组织安排工作。鼓励全局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结合各自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开展自学。

八、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利用公务员在线学习网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要积极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公务员在线学习任务以及无辜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九、对于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并在具体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志,将适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沈阳市房产局办公室                     2016923日印发



沈阳市房产局 辽ICP备19004562号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92号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