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沈阳市房产局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20-10-2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2020年度沈阳市房产局普法责任清单

 

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沈阳市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沈委办发〔2018〕53号)和《2020年度沈阳市市(中)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沈委办发〔2020〕7号),现制定2020年度我局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民普法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具体安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夯实建设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法治沈阳的群众基础,为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普法责任

(一)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宣教处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二)重点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辽委发〔2018〕12号),精心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第三个“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宣教处
    责任部门:
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三)重点学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争做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四)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具体安排,精心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五)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及民法典核心要义,着力推动国家机关带头学用民法典、践行民法典。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六)重点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预防个人极端事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化解信访矛盾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专项法治宣传。

具体任务分解请见《关于印发沈阳市房产局开展“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沈房办发〔2020〕6号),已于3月2日通过协同下发至各单位、各部门

(七)重点突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落实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沈阳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沈司发〔2016〕1号),强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学习,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依法履职、考核评估。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宣教处、人事处

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发展中心

(八)重点宣传普及《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供热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责任部门:市场处、物业处、供热处、征收办、发展中心

(九)加强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时期涉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方面法治宣传。

责任单位:征收办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普法责任,保证普法责任分解任务到岗到人,按时完成普法任务。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普法责任清单。强化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普法,真正将普法工作落实到执法、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二)创新普法方式。注重依托房产网站、板报、电子屏、报纸期刊、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有效载体,构建“网、报、微、端、屏”立体普法格局。注重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以案释法,提高群众认可度。注重重要时间节点法治宣传,提升普法知名度和群众参与度。

(三)强化检查督查。对照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请各单位、各部门于10月30日前上报本单位、本部门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并同时报送电子图片,由局法规处汇总形成我局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报市委依法治市办,并组织做好市依法治市办专项检查督查迎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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