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委员会:
国务院1999年4月颁布施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核算、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建设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对原《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统计表》(建房改[1998]212号)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重视住房公积金的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信息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组织市(县)认真填报,指定专人负责数据资料的汇总、整理、上报等具体工作。数据资料要求准确、完整、及时。
二、本次印发的统计报表包括:
1、《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统计表》(资1表);
2、《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统计表》(资2表);
3、《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统计表》(资3表);
三、新统计报表按季上报,第4季度为年度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每
季或每年结束后30日内将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的有关数据资料统计后制表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四、新统计报表从2000年第一季度开始执行,原《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统计表》同时废止。
联系人:朱华
联系电话:010?68394080(传真),6839375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郊三里河路九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住房公积金统计表 2、填报说明
二○○○年三月十日
见下页附件
附件1
制表机关:建 设 部
文 号:建房改[2000]37号
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
( 年度 季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章) 填报人(章)
资1表
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统计表
| 缴存 比例 | 本期 应缴 职工数 | 本期 实缴 职工 数 | 上期末归 总 额 | 上期末 个 人 提取额 | 上期末归 集 余 额 | 本期 应归 集额 | 本期 实归 集额 | 本期 个人 提取 额 | 结 转 利 息 | 本期末归 集 总 额 | 本期末 归 集 余额 | |
单位 | 个人 | ||||||||||||
甲 | % | % | 万人 | 万人 | | | | | | | | | |
省合计城市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单位:万元
资2表
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 贷款合计 |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其他贷款 | 期末 购买 国债 余额 | |||||||||||||||
上期末贷款余额 | 本期发放额 | 本期回收额 | 本期末贷款余额 | 逾期贷款额 | 上期末贷款余额 | 本期发放额 | 本期回收额 | 上期末放贷户数 | 本期放贷户数 | 本期末放贷户数 | 本期末贷款余额 | 逾期贷款额 | 上期末贷款金额 | 本期发放额 | 本期回收额 | 本期末贷款余额 | 逾期贷款额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省合计 城市 | |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