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秋季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商品房实行补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05 作者: 来源:

沈房发〔201580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2015年秋季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商品房

实行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房产局、财政局、地税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商品房销售,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我市举办的“沈阳市2015年秋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期间,对个人购买参展开发企业销售的商品房,实行发给补助资金的政策。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2015年秋季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参展企业销售的我市各区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可享受购房补助政策。购房补助标准为: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含本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发给补助资金;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至168平方米的(含本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发给补助资金;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68平方米以上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发给补助资金;个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5元发给补助资金。计算公式:购房补助金=新建商品房建筑面积×补助标准。购房补助的认证、审核与发放,补助资金的设立、划拨与结算及其他有关规定,均按照《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实行补助政策的通知》(沈房发〔201498号)执行。

此购房补助政策与《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行契税补贴奖励政策的通知》沈房发〔201572号中规定的购房补贴奖励政策,两者优惠不可兼得。

特此通知。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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