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与使用情况统计表》的通知(二)
发布时间: 2017-01-06 作者: 来源:

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贷款合计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其他贷款

期末

购买

国债

余额

上期末贷款余额

本期发放额

本期回收额

本期末贷款余额

逾期贷款额

上期末贷款余额

本期发放额

本期回收额

上期末放贷户数

本期放贷户数

本期末放贷户数

本期末贷款余额

逾期贷款额

上期末贷款金额

本期发放额

本期回收额

本期末贷款余额

逾期贷款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省合计

城市

资3表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本年

业务收入

本年

业务支出

本年

增值收益

增值收益分配

提取管理费用

提取风险准备

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1

2

3

4

5

6

省合计

城市

附件2

填报说明

1、 本表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委员会(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委员会组织填写、汇总后按季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 “省合计”包括辖区内所有市(县)。“城市”要求分列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3、 本表统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4、 本表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统计表》

1、 表中1、2栏指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正在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与职工所在单位的缴存比例分列。

2、 表中3栏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所辖区域内的城镇在职职工人数。

3、 表中4栏指期末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其中不包括已封存的职工人数。

4、 表中5栏指截至上期末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数额。

5、 表中6栏指截至上期末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6、 表中7栏指上期末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扣除上期末累计提取总额后的数额。

7、 表中8栏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职工本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即,应缴住房公积金数额=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职工人数×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当年职工缴存比例+当年单位缴存比例)。

8、 表中9栏指住房公积金专户内本期新增的归集数额。

9、 表中10栏指本期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10  表中11栏指每年6月30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利息数额。

11  表中12栏指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始至报告期止的累计归集数额。平衡关系为:12=5+9+11。

12  表中13栏指截至报告期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扣除上期末和本期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后的余额。平衡关系为:13=12-6-10;13=7+9-10+11。

《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1、 表中1、6、14栏指上期末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余额,平衡关系为:1=6+14。

2、 表中2、7、15指本期发入的贷款数额,平衡关系为:2=7+15。

3、 表中3、8、16栏指本期回收的贷款数额,平衡关系为:3=8+16。

4、 表中4、12、17栏指期初贷款余额( 即上期末贷款余额)加上本期新增贷款发放额减去本期贷款回收额。平衡关系为:(1)4=12+17;(2)4=1+2-3;(3)12=6+7-8;(4)17=14+15-16。

5、 表中5、13、18栏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的贷款余额。平衡关系为:5=13+18。

6、 表中9栏指截至上期末累计发放贷款的户数。

7、 表中10栏指本期发放贷款的户数。

8、 表中11栏指截至本期末发放贷款的总户数,平衡关系为:11=9+10。

9、 “其他贷款”是指对《条例》发布前已开工的经济适应住房建设项目和单位住房建设项目发放的贷款数额。

10   表中19栏指期末购买国债余额。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统计表》

1、 本表为年度报表,只在年度终了时上报。

2、 表中1栏指本年度管理中心各项业务收入的实际发生数额。业务收入包括住房公积金专户的存款利息收入、增值收益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3、 表中2栏指本年度管理中心各项业务支出的实际发生数额。业务支出包括付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4、 表中3栏指按规定存入增值收益专户内的期末余额,即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的各项业务收入与各项业务支出的差额。平衡关系为:3=1-2。

5、 表中4栏指本年度末按规定提取的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总额。

6、 表中5栏指本年度末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的数额。

7、 表中6栏指本年度末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和贷款风险准备后的余额。




沈阳市房产局 辽ICP备19004562号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92号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