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房党组发〔2016〕20号
中共沈阳市房产局党组关于印发《沈阳市房产局打造国际化
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沈阳市房产局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沈阳市房产局党组
2016年12月15日
沈阳市房产局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实现通过3年左右时间,使我市营商环境达到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排名前50名经济体水平,到2020年建成引领实现东北振兴发展的中心城市,到2030年建成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国际中心城市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做出应有贡献,根据《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房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围绕重点,推进设施环境和社会环境建设
(一)实施旧住宅区综合改造(责任单位:小区办)
2017年在全市试点开展旧住宅区综合(节能宜居)改造试点工作,重点解决旧住宅区居住功能、居住环境以及后续管理等问题。从百姓有需求的身边小事、房前屋后的实事做起,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坚持共同缔造、和谐共治原则,树立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理念,积极参与“幸福沈阳共同缔造”行动,为打造温馨包容的社会环境,提供居住环境保障。
(二)开展保障房建设(责任单位:保障办)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积极拓宽公租房保障渠道,全面实施公租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重点制定出台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政策,向在沈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市、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倾斜,建立“人才型公租房”,为全市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完备优质的要素环境服务。
(三)推进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责任单位:征收办)
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既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住品位,又可拉动地区经济增长。棚户区改造要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打通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市场销售通道,为去房地产库存多做贡献。要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各地区政府积极性,确保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如期完成。
(四)加大城市供热设施改造力度(责任单位:供热办)
坚持节约能源、低碳环保原则,继续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淘汰和改造民用燃煤供热锅炉房工程,配合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继续实施供热旧管网改造工程。为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打造功能完善的设施环境提供城市供热保障。
(五)加强研究分析,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建言献策(责任单位:市场处、信息中心)
以促销售、去库存、稳房价为目标,加强商品房市场研究分析,提出商品住房有效供应、活跃市场交易和防止房价过快上涨措施,推动商业地产去库存,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优化服务,打造服务高效政务环境
(六)规范行政职权运行(责任单位:人事处)
要进一步明晰职责权限,对我局现有行政职权的实施主体、行使依据、工作流程及办理时限进行全面梳理。对保留、调整和下放的行政职权重新调整完善。同时,做好我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平台统一办理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通过网站、媒体、5·15政务公开日等活动,做好我局各项业务政策解读工作,组织局属各单位积极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增强房产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树立良好房产形象。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能力,重点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答复质量。
(八)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责任单位:法规处)
积极推动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及时解决房产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或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发现的执法依据、要件、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整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九)改进房改审批业务 (责任单位:房改办)
积极与不动产登记发证部门协调,设立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端口,缩短查询时间。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房改责任主体。加大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售房款和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力度,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十)优化租赁登记备案服务(责任单位:租赁中心)
制定出台《沈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引导房屋租赁市场规范化发展。缩短租赁登记备案时限,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深化便民举措,为商场、大厦、楼宇、写字间等大型商圈租赁业户提供现场登记服务。大力推进网上备案系统建设。
(十一)完善资金监管业务(责任单位:资金监管)
广泛征求企业及百姓意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适当调整监管比例,控制监管风险。缩短存量房资金监管时限,优化资金监管服务平台,开发网站、微信等终端查询功能。
三、加强行业管理,优化市场环境
完善物业、供热、征收等行业管理规范、流程和标准,健全行业监管制度。全面梳理现有涉企涉民工作事项,对照先进标准,查找差距不足,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
(十二)加强物业行业管理(责任单位:小区办、物业处)
制定《沈阳市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研究建立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监管体系。加强对区局的行业指导和监管,适时对维修资金业务工作程序进行优化。
(十三)加强供热行业管理(责任单位:供热办)
比对先进地区开展调查研究,在配套工程建设方面,坚持区域供热专项规划,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在配套工程验收和交接方面,建立第三方验收机制,制定验收标准,明确验收和交接时限。加强行业管理,制定供热行业服务规范,拓宽缴费渠道,搭建系统平台,方便企业、群众缴费。
(十四)加大征收行业管理力度(责任单位:征收办)
加快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建设,力争2017年在全市大部分区实现联网,打造公开、透明、规范的工作管理平台。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单位信用管理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上门服务质量,缩短走访周期。
(十五)加强直管公房管理(责任单位:公房办)
优化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签订审批及直管住宅房改审批程序;按照《沈阳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征收直管公房补偿程序,签订征收人、产权人、承租人三方《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对净地出让征收项目涉及直管公房补偿的,由征收人清理并做出补偿承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做好沟通,不再与房屋登记办证挂钩,并及时告之企业与个人。
四、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行风处、局属相关单位、机关处室)
按照市局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涉民服务行为,围绕企业、群众关心的住房保障、征收拆迁、供热、房改、物业等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附件:市房产局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市房产局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杰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何 军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范 民 副局长
王 镭 副局长
张 雷 纪检组组长
黄殿忠 副巡视员
王立志 副巡视员
钟 杨 副巡视员
王晓东 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研处、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巡视员王晓东兼任,负责全局开展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推进,统筹协调,跟踪落实,以及情况梳理上报等工作。局办公室、调研处、人事处、法规处、物业处、市场处、监察处、行风处、宣教处、财计处、安全处、供热办、征收办、小区办、保障办、房改办、租赁中心、公房办、信息中心、核算中心、资金监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结合我局实际,重点围绕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设施环境、社会环境,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的4个专项工作组。
1.政务环境组。组长:王晓东(兼)。牵头单位:人事处。配合单位:局办公室、法规处、物业处、市场处、监察处、行风处、调研处、宣教处、征收办、供热办、房改办、租赁中心、小区办、公房办、保障办、资金监管等局属相关单位(部门)。
2.市场环境组。牵头单位:法规处。配合单位:物业处、市场处、行风处、宣教处、局办公室、小区办、供热办、征收办、房改办、公房办、租赁中心、信息中心、保障办、资金监管等局属相关单位(部门)。
3.设施环境组。组长:王晓东(兼)。牵头单位:调研处。配合单位:局办公室、财计处、宣教处、市场处、核算中心、小区办、保障办、征收办、供热办、信息中心等局属相关单位(部门)。
4.社会环境组。牵头单位:物业处。配合单位:小区办、安全处、行风处、宣教处、征收办、信息中心等局属相关单位(部门)。
各专项工作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及市局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工作组工作方案。要做好与市营商环境专项工作组工作对接,设立1名联络员。要建立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次调度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每周向市局营商环境工作办公室及市营商环境专项工作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沈阳市房产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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