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2-06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沈房发〔201811

 

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房产局,县(市)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8116,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对全省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附件: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沈阳市房产局

  201826

(此件公开发布)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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