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房发〔2017〕32号
市房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供热规划的指导意见
各区、开发区房产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沈阳振兴发展战略规划》,深化供热区域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区域供热规划,引入供热联网的市场竞争机制,强化供热市场监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区域供热规划。规划是引领城市发展的龙头,各区、开发区要编制科学合理的区域供热规划,区域供热规划既要与全市总体发展规划相结合,又要体现“多规合一”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区域发展实际,突出供热行业的特色。坚持绿色、节能、环保的发展理念,科学规划热源、热网的发展布局,促进供热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区域供热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市场竞争的供热区域。各区、开发区要在落实区域供热规划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可选择部分区域作为供热市场竞争区域,先行试点,待条件具备后全面推开。
三、引入市场竞争的范围。位于供热市场竞争供热区域内、周边5公里范围内具有2座以上热源(热网)的联网项目,可采用市场竞争的方式确定联网热源。
四、工作程序
1、供热联网项目的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区供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联网申请。
2、区供热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周边热源情况,制定供热项目联网市场竞争方案,明确市场竞争的项目名称及概况、参与竞争的条件、方式及时间等,并书面通知相关热源单位。
3、区供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召开论证会,研究论证并提出明确的联网意见。参加论证会的人员应由房产、环保、规划、城建、社区、项目建设单位代表及行业专家等组成,具体人数由区供热行业管理部门确定。
4、对论证会拟定的联网单位及热源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5、区政府审定联网热源。
6、组织签订联网协议,实施联网工程。
五、工作原则。供热联网热源的确定要综合考虑以下原则:
1、供热方式。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供热方式,鼓励采用清洁能源供热的热源作为联网热源,提高清洁能源供热比例。
2、供热质量。要结合周边热源的供热质量情况,选择供热运行质量好、服务水平高的热源作为联网热源,确保联网项目的供热质量。
3、供热能力。充分考虑联网热源的供热能力,可选择供热能力强、供热余量较多的热源作为联网热源,促进供热资源的优化配置。
4、供热距离。联网项目周边有2处以上热源,要统筹考虑联网路径、道路挖掘等因素,可选择距离联网项目较近、联网施工难度小的热源(热网)作为联网热源。
5、供热项目。充分听取项目建设单位对联网热源的意见,在同等条件下尊重项目单位的合理选择。
六、各区应加强对供热联网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加强对联网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规范施工,文明施工,保证按期供热。
七、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区供热联网工作的监督、指导,促进供热市场竞争和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八、淘汰和改造民用燃煤供热小锅炉联网事项不在此文件范围。
沈阳市房产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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