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3-27 作者: 来源: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调研报告


根据《权责事项清单》和《沈阳市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41号),我局没有收费项目,也没有行政处罚权。根据《沈阳市房产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沈房发〔2017〕56号),截至目前,我局在编制全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时,开展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一、工作基本情况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国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7〕4号)和《沈阳市房产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沈房发〔2017〕56号)的规定,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是,我局在履行房产管理职责过程中,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撤销或者撤回行政许可决定、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编制全年行政检查计划等行政行为。截至目前,除编制全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外,我局尚未涉及到其他需要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沈阳市房产局2018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在报经贵办审查、市政府批准前,局政策法规处按照相关规定,全部进行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2018年我局将开展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检查、估价市场行为检查、物业行为检查、城镇供热监督检查、房屋租赁检查等五项涉企行政检查,共涉及我市各类企业55家

2.全过程记录情况。年初,根据上级的要求,我局对全局具有行政检查职能的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明确提出了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及可回溯管理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购买了执法记录仪,并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的培训。为检验和调研工作成果,政策法规处通过两种方式,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跟踪。一个是由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伴随具体业务处室和单位共同开展行政检查,对这项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并搜集材料;另一个是政策法规处缩短案卷评查的时间间隔,改变原来的行政执法案卷每半年评查一次的办法,在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后,立即对检查形成的相关档案材料进行评查,及时发现、研究和整改执法过程中,有关全过程留痕和行政执法公示方面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按照《沈阳市房产局2018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我局已经开展了14批次的行政检查,共涉及全市企业34家,全部实现了全过程记录和可回溯管理。

3.执法公示情况。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目前通过局政策法规处对这项工作的跟踪以及对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反应的情况来看,我局较好地执行了执法公示制度。首先,年初我局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在获得市政府批准后,第一时间我局便通过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并在主要办公场所和地点进行了张贴。公示包括“双随机、一公开、一细则”的全部内容,即行政检查的职权依据主动公开,行政检查实施细则主动公开,随机抽取的行政检查对象主动公开,随机产生的行政检查人员主动公开。其次,是行政检查结果的主动公开,截至目前,我局供暖办、租赁中心、物业处开展了城镇供热监督检查、房屋租赁检查、物业行为检查三项共14个批次的行政检查工作,每批次行政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局属相关处室和单位都能及时形成检查情况报告报市局政策法规处,并按照上级的规定,将检查结果通过我局的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二、调研情况

1.调研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7〕4号)以及贵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2.调研的部门。局内,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包括局属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相关单位。局外,结合我局业务工作特点,我局对口对市国土资源局开展了调研,学习了市国土资源局开展三项制度的好的经验和做法。

3.调研的范围。我局具有行政执法(行政检查)职能的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相关单位,按照《沈阳市房产局2018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截至目前开展的全部行政检查工作,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开展的相关工作。

4.调研的时间。2018年3月1日-2018年7月15日。

5.调研的步骤。年初,在上报《沈阳市房产局2018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前,由局政策法规处按照《沈阳市房产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沈房发〔2017〕56号),一边开展法制审核,一边摸索经验。在市政府批准我局2018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后,政策法规处对全局具有行政执法(行政检查)职能的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相关单位进行工作部署和培训,准备工作器材,明确要求在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时,必须同步进行和落实全过程留痕及执法公示制度。

6.调研的方式方法。局内,一是由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伴随具体业务处室和单位共同开展行政检查,对这项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并搜集材料;二是政策法规处缩短案卷评查的时间间隔,改变原来的行政执法案卷每半年评查一次的办法,在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后,立即对检查形成的相关档案材料进行评查,及时发现、研究和整改执法过程中,有关全过程留痕和行政执法公示方面存在的问题。局外,通过电话沟通,彼此交流经验和不足,以及通过参与对方案卷评查,浏览相关案卷的形式开展调研。

7.调研结论。经对我局近5个月的跟踪调研,我局认为:我局已经基本落实了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过程留痕以及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但工作范围和规范化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扩大和加强。

三、存在的问题

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因我局没有行政处罚权,也没有发生需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撤销或者撤回行政许可决定、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目前,按照《沈阳市房产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沈房发〔2017〕56号)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有限。在全过程记录和可回溯管理方面,存在个别工作人员设备使用不熟练,记录不全、不清晰的问题。在执法公示方面,存在执法结果公示过于简单的问题。

四、对策

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进一步探索和向其他兄弟单位学习,发挥法制工作部门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资源优势,逐步扩大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在全过程记录和可回溯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使用设备的培训。在执法公示方面,尽快搜集、汇总典型案例,形成模板,供局属相关部门和单位遵循。

五、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在现有对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调研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调研反应出的问题,认真加以研判,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扩大向兄弟单位学习的范围,坚决对标上级三项制度的规定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的继续开展好“三乱”专项整治工作,一定要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我局全部行政执法工作中抓紧、抓好、抓实。




                                     沈阳市房产局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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