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6-25 作者: 来源: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工作基本情况

我局成立有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为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1月26日领导小组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了《沈阳市房产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并对相关工作作出了部署。4月3日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对前一阶段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简要总结,研究部署落实市依法办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文明执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专项检查工作。6月8日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三次会议,研究了《沈阳市房产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根据《沈阳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和《2018年沈阳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施细则》研究了下一步工作,同时,决定由政策法规处牵头,会同人事处、调研处和党办在6月份对局属各相关部门、单位执行《沈阳市房产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情况,开展一次年中督促检查。

二、主要做法

1.在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中,我局对重点工作计划进行了分类并对任务进行了分解。工作计划包括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和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继续做好“三乱”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马上办、钉钉子”精神,在全局开展规范文明执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和全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及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十个方面的工作,每项工作都落实了牵头处室。同时,明确了要对这项工作进行年中督促检查和年终考核。

  2.按照市依法办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文明执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沈依法办〔2018〕1号),我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局开展规范文明执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局属各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在5月31日前,按照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经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局政策法规处。6月30日前,局政策法规处将根据局属单位开展自查的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并向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我局自查情况,做好迎接省、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执法检查和验收的准备。

3.按照《沈阳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沈法治发〔2018〕1号),我局制定了《沈阳市房产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其中15项重点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制定了保障措施,经向局属各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并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印发全局贯彻执行。收到《沈阳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沈法治办发〔2018〕2号)和《实施细则》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按照局领导的指示,向局属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转发,要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对照考核的各项指标及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进行了准备和落实。

三、存在问题

1.在法制机构实际配备人员适应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方面尚存不足。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至少应为2人,且对于新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应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我局目前只有1名同志具备条件在从事这项工作,无法满足依法行政的需要,亟待解决。

2.在行政检查工作中,我局承担此项职能的局机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程度和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尽管局里采取了一些措施,诸如政策法规处为了加大对行政检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力度,第一时间发现行政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有效解决问题,对于局属部门和单位在行政检查工作中形成的案卷材料,缩短评查时间,由原来一年评查两次,改为只要有新的行政检查案卷,每月评查一次,但有的部门和单位还是存在现场笔录记录不全面,检查结果公示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责成局人事处积极与市人事局进行沟通,待本轮机构改革完成,结束人员冻结后,及时通过公务员招考或者遴选调入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是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可以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我局法制工作部门,配齐人员。

2.对于行政检查工作,要站在规范文明执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高度,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局具有行政检查职能的局机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对于经过培训考核认为不适合在行政检查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坚决予以调离。

  

  

  

  沈阳市房产局

  201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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