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前三季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积极履职
我局成立有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为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从2018年1月至今,领导小组共召开了四次工作会议:2018年1月26日领导小组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了《沈阳市房产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并对相关工作作出了部署。2018年4月3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前一阶段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简要总结,研究部署落实市依法办关于在全市开展规范文明执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专项检查工作。2018年6月8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了《沈阳市房产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根据《沈阳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和《2018年沈阳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施细则》研究了下一步工作,同时,决定由政策法规处牵头,会同人事处、调研处和党办在6月份对局属各相关部门、单位执行《沈阳市房产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情况,开展一次年中督促检查。2018年8月17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成立局法律顾问室聘任局法律顾问事宜,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100号)和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沈委办发〔2018〕51号)的通知精神,会议决定在我局成立法律顾问室设在政策法规处。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行政职能
1.坚持职权法定
2018年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全面做好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我局制定了《沈阳市房产局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根据“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精神,我局按要求全部上收了原委托给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职权,并整合成立了新的局属事业单位,即“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按照依法依规的原则,经市编委办批复,新事业单位重新梳理了单位职责,科学合理制定了新的“三定”方案。
2.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根据市营商办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督查工作的要求,局调研处和政策法规处每周、每月、每季度均按时报送我局营商环境建设情况。我局所有行政职权现已统一进厅集中办理,并加大了职权取消、下放及调整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我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职权依据、工作流程、办事指南等。局审批处将每周五的上午为企业服务日,届时开设专门服务窗口,解决企业日常申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并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我局现正着手开展“证明材料”清理工作。我局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研究减少行政审批要件和办事时限,研究制定便企、便民服务措施,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立规范文明执法体系。
3.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我局依法全面清理了行政审批事项,重新梳理了各项审批工作流程,对行政审批表格重新进行整理,去繁就简。我局集中实施行政审批权的审批处,2018年我局出台了《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要点》,明确了审查要件和审核要点,凡是审核要点规定的,必须认真审核,通过三审得到审批结论,凡是审核要点规定之外的,不得审查和附加任何要求,有效地管住了人,管住了事,进一步规范和限定了审查内容和范围,对审批工作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同时,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各个行政审批环节进行了进一步压缩,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法定为20个工作日,我们之前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审批速度已经是全国同类城市一流水平。经过重新梳理后缩短为现在对外公示的4个工作日,达到了全国领先。
4.强化市场监管
2018年我局按照《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沈阳市供热单位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了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同时,市场产权处在预售环节联合行政执法局、物价局加大了对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哄抬房价以及捂盘惜售、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了坚决打击,维护了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及房价的稳定。物业处进一步完善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体系,通过业主、业委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区房产局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形成综合考评分数,并结合其他方面的考核形成“红黑榜”。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为适应简政放权和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需要,2018年按照市人大的立法计划,我局重新修订完成了《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目前已经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的审核,正在市人大做立法前的论证。同时,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我局在去年对由我局制定的影响我市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基础上,今年局政策法规处再次组织局属部门、单位对涉及我局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我局现有有效地方性法规2件,市政府规章4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0件。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全面实施合法性审查
我局在局内建立了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我局重新修订了《沈阳市房产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规定,我局对《沈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重大行政决策,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做到了不经法制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坚决不提交局党政班子会讨论。
2.建立健全集体讨论决定、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在我局《沈阳市房产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规定:“建立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本规定,导致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以及决策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全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我局在市直部门中,是较早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从2003年开始我局就与市内知名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政府法律顾问合同》。2016年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经过履行严格的招投标程序,2016年9月18日我局根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公示的中标结果,与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就购买法律服务,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时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3年,合同价款为市财政局在此期间批复给市房产局的律师诉讼费年度预算,服务范围包括我局机关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的全部法律事务。2018年8月21日,我局召开了成立局法律顾问室大会,政策法规处孙业伟、刘天扬同志分别聘任为市房产局法律顾问室主任和副主任,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程秀明、王继文等5名律师被聘任为市房产局法律顾问。市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杰向受聘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讲话。2018年9月,按照局主要领导的要求,我局重新制定了《沈阳市房产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在局政策法规处及局属各相关单位均设有专门从事法制工作的行政执法监督员,严格执行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制度。2018年1月4日,我局按要求上报了《沈阳市房产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局属相关具有行政检查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能够严格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和《沈阳市房产局行政检查规定》的要求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做到着装整齐,持证上岗,用语文明,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礼貌待人,举止端庄,规范文明执法。行政检查批准、登记、告知、询问、现场笔录、公示、案卷材料等完整,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向被检查企业及时反馈,并实现了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截至目前,我局已按计划开展涉企行政检查14批次,涉及我市34家各类企业单位。
2.开展了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调研工作
2018年3月1日-2018年8月31日,我局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调研工作,调研一是通过由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伴随具体业务处室和单位共同开展行政检查,对这项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并搜集材料;二是通过政策法规处缩短案卷评查的时间间隔,改变原来的行政执法案卷每半年评查一次的办法,在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后,立即对检查形成的相关档案材料进行评查,以便及时发现、研究和整改执法过程中,有关全过程留痕和执法公示方面存在问题的方式进行。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在行政检查工作中,已经具备了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过程留痕以及执法公示的条件,且上述工作对于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检查工作十分必要。
3.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度
按照市编委办的统一要求,局人事处组织我局具有行政检查职能的市场产权处、物业处、租赁中心和供热办,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形成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并按要求将相关内容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同时,按照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组织上述单位编制了工作方案,2018年1月4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我局上报了2018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
我局2018年以来我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近百件,办复率达到100%。没有未履行的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行政赔偿案件,能够及时回复司法建议,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上级法制部门,对我局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使权力始终在制约和监督下运行。
2.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机制
在局纪委和局纪检监察处上收后,我局在机关党委下重新设立了纪检监察部门和专门的纪检监察人员,不断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加大执纪监督力度。组织局属部门和单位,针对近期重点工程项目及大额资金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涉及资金数亿元。我局能够认真履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截至目前,没有接到有关“三乱”专项整治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能够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建立了《沈阳市房产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明确工作流程,设立工作台账。成立了依申请公开疑难问题协调小组,建立了依申请公开疑难问题协调会议制度,并设立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遇到疑难问题及时召集相关成员进行协调、解决,并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进行复核。截至目前,在我局门户网站沈阳市房产网建立了政务公开专栏,开设了15个公开栏目,分别是:组织机构、政策法规、行政职权、规划计划、公开指南、人事信息、政策解读、重点领域信息等栏目,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和群众满意度得到不断提高。
(七)公证高效化解行政争议
1.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和质量
我局政策法规处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要求,合理分配工作人员,安排符合办理复议案件条件的人员负责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能够做到案件受理、办理、结果“三公开”。2018年1月至今,我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两件,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均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并对我局的行政复议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2.按要求报送行政诉讼案件
市政府法制办从2018年1月8日起要求,市属部门和单位每逢单月15日前,报送已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及可能出现行政诉讼项目事项的情况,2018年至今我局累计发生行政诉讼案件26件,已审结10件,未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
1.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我局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能够执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制度。2018年4月12日,政策法规处按照领导的要求和我局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局依职权或者受委托具有行政检查职能的市场管理处、物业处、供暖办和租赁中心的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骨干20余名同志,在局15楼会议室,就什么是行政检查权,上报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信息公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落实,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前需要履行的程序,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时应履行的程序,开展行政检查后应履行的程序及信息公开等8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专题业务培训。2018年7月13日,由局法律顾问室王继文律师主讲,全局干部职工共同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
我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局法制工作,现有工作人员5名,处长1名,其中法律专业毕业并具有法学学士学位3人,1名同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为我局公职律师、局法律顾问室副主任。面对日益繁重的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我局将不断加强法制机构自身建设,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够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
二、存在问题
(一)行政检查规范化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行政检查工作中,我局承担此项职能的局机关处室和原局属事业单位,目前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尽管局里采取了一些必要措施,加强了对行政检查人员及相关负责同志的培训,但有的部门和单位还是存在行政检查计划不完整,现场笔录记录不全面,检查结果公示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
(二)在执行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还存在不足
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因我局没有行政处罚权,也没有发生需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撤销或者撤回行政许可决定、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目前,按照《沈阳市房产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沈房发〔2017〕56号)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极为有限。在全过程记录和可回溯管理方面,存在个别工作人员设备使用不熟练,记录不全、不清晰的问题。在执法公示方面,存在执法结果公示过于简单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
局领导要带头,全局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作出的依法治国决定,提高当前形势下,对依法治国重要性、紧迫性重大意义的认识。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贯穿全局各项工作的核心,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及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保证做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同时,要注重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强化立法的前瞻性和全局性。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对于行政检查工作,要站在规范文明执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高度,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承担此项工作职能的局机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加大教育培训和考核的力度。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进一步探索和向其他兄弟单位学习,发挥法制工作部门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资源优势,逐步扩大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在全过程记录和可回溯管理方面,重点加大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使用设备的培训。在执法公示方面,尽快搜集、汇总典型案例,形成模板,供局属相关部门和单位遵循。
(三)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在全局范围内明确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和执法岗位,对于在一线承担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的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不能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将一律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四)进一步转变观念,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坚持群众路线和换位思考,进一步细化我局的政务公开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以便民利民为原则,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同时大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局政府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沈阳市房产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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