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申报、结算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房产局、县(市)住建局: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和《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精简优化和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申报、结算程序,缩短维修资金使用申报、结算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合使用申报相关要件
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时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及增设方案公示证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分摊业主确认明细表及汇总表公示证明》及《业主大会决议公示证明》整合为《公示证明》。
二、取消使用结算相关要件
《质量检验评定表》是对工程质量的评定,与《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监理报告》部分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内容重复,因此在维修资金使用结算要件中取消《质量检验评定表》。
三、修改使用结算程序及规范条款
修改《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结算程序及规范》(沈房发〔2016〕40号)文件中,第一条第9款“区(开发区)房产局、县(市)住建局指派工作人员(2人以上)到现场查验维修工程是否完工(工程量、工程结算、工程质量等由专业部门认定),并出具查验报告”。改为结算审核时依据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员会)提供的工程验收材料,实行要件审核。如有业主反映、信访投诉等特殊情况的,应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修改使用结算审核规范条款
修改《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结算业务审核规范》(沈房发〔2016〕42号)文件中,序号1中第4项内容:“投标单位和投标价,中标单位和中标价,中标价与预算审计后的造价是否一致。”改为审查投标单位和投标价,中标单位和中标价,中标价不得高于预算审计后的金额。
工程中标公示证明
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小区于 年 月 日以 招标方式对(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工程名称)进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该工程投标单位有 、 、 ,其投标的标价分别为 元、 元、 元。经对投标单位的企业资信、工程质量、投标标价、施工工期等因素进行评议,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为 ,其中标的标价为 元。
上述情况已于 年 月 日起,采取 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 天。业主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以上情况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证明。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
居委会主任(签字):
业主委员会委员或社区
居委会工作人员(签字):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中标情况说明
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小区于 年 月 日以 招标方式对(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工程名称)进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该工程投标单位有 、 、 ,其投标的标价分别为 元、 元、 元。经对投标单位的企业资信、工程质量、投标标价、施工工期等因素进行评议,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为 ,其中标的标价为
元。
上述情况将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以张贴公告栏的方式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 年 月
日前与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联系。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
居委会主任(签字):
业主委员会委员或社区
居委会工作人员(签字):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公章)
年 月 日
中标通知书
:
经业主委员会组织评定,对贵单位提交的《 投标书》及贵单位企业资信、工程质量、投标标价、施工工期等的综合评议,确定你单位为 项目的中标的单位,中标价 元。
特此通知。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
居委会主任(签字):
业主委员会委员或社区
居委会工作人员(签字):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公章)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开工报告 | ||||||
建设单位 | | |||||
施工单位 | | |||||
工程名称 | | 施工/建筑面积 | | |||
结构 | | 层数 | | |||
工程地址 | | |||||
计划开工 年 月 日 | 计划竣工 年 月 日 | |||||
需要说明问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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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报告 | ||||||
工程名称 | | 竣工/建筑面积 | | |||
施工单位 | | 工程结构 | | |||
建设单位 | | 工程地址 | | |||
承包方式 | | 工程实际造价(元) | | |||
工程验收内容和 | | |||||
验收结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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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甲方: 业主委员会
乙方:
(甲乙双方按实际约定签署合同)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法人: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区名称)(维修工程名称)维修资金
分摊情况说明
小区(蓝牌号地址、幢号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名称)(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工程已于 年 月 日完工,工程结算款 元(其中,工程费用 元,监理费用 元,审计费用 元),维修涉及房屋建筑面积总和 平方米。
按照维修资金使用“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和相关费用“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的原则,维修资金专户应付分摊结算款 元,资金缺口 元。(详见附表)
特此说明。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
业主委员会委员或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签字):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
(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验收报告
(蓝牌号地址、幢号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名称)(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工程已完工, 年 月 日业主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经对维修部位的查验及有关资料的审核,该项工程的工程结算(含监理费用和审计费用)、工程质量情况等全部符合要求,同意按规定予以结算。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
业主委员会委员或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签字):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
(公章)
年 月 日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结算付款委托书
区房产局:
坐落于 的 项目,对已超过保修期的 (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已实行(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现请求把核准后的维修资金结算分摊款 元,委托区房产局从维修资金专户中直接支付给 ,账号 ,开户行 。由委托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与区房产局无关。
委托方: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
业主委员会成员或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签字):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
(公章)
年 月 日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结算审核表 | |||||||
填报单位(公章): | |||||||
小区名称 | | ||||||
房屋坐落 | | ||||||
维修房屋总建筑 | ㎡ | 维修工程总价款 元 | |||||
应付分摊结算款 元 | 扣预付款 元 | 应付剩余结算款 元 | |||||
物业维修项目 | 栋号单元 | 建筑面积 ㎡ | 维修工程分摊结算款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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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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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房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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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结算资料目录表 | ||
小区名称 | ||
房屋坐落 | ||
提 | 1.工程中标通知书、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示证明及 |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使用结算资料
小区名称:
房屋坐落(地址):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预付款审核表
填报单位(公章):
小区名称 | |||
房屋坐落 | |||
维修房屋总建筑面积 | ㎡ | 维修工程总价款 元 | |
物业维修项目 | 栋号 单元 | 建筑面积 ㎡ | 工程预付款金额 元 |
业主委员会或 社区居委会 意 见 | 成员: (公章) 主任: 年 月 日 | ||
区房产局 意 见 | (业务审核专用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关于 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有关情况的告知函》的复函
小区业主委员会:
你委员会《关于 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有关情况的告知函》已收悉,同意 小区业主大会作出的关于维修资金使用相关事宜的决定。望你们认真落实《业主大会决议》,做好维修资金使用中的组织、监督工作。居委会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此复。
社区居委会
(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 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使用有关情况的告知函
社区居委会:
小区将对已超过保修期的(蓝牌号地址、幢号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名称)实施(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维修费用从涉及业主的维修资金分户帐中列支。
维修方案已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已形成《业主大会决议》。
此函。
附: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分摊业主确认结果汇总表
3.业主大会决议
小区业主委员会
(公章)
年 月 日
维修申请报告
区房产局:
根据小区业主反映, (蓝牌号地址、幢号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名称)存在 的情况,要求进行维修。我们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察。经查,该楼于 年 月 日竣工验收合格,至今已有 年,保修期已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名称及破损情况),如不及时进行维修将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
鉴于上述情况,特向区房产局提出对(蓝牌号地址、幢号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名称)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的申请,请审批。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
居委会主任(签字):
业主委员会委员或社区
居委会工作人员(签字):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公章)
年 月 日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更新、改造或增设方案
一、小区概况
小区由 开发建设,坐落于 ,结构为 ,共有 幢 户,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年 月竣工并验收合格。
二、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
据业主反映和我们现场勘察, (蓝牌号地址、幢号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名称)存在
的情况,已影响业主正常使用,且此部位已超过保修期,需要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 (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
三、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的内容、施工工艺及主要材料
。
四、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费用
经查询,本次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蓝牌号地址及幢号),共有专项维修资金余额 元, 户。
工程预算费用为 元,涉及 户、 平方米,每平方米分摊费用为 元。根据工程预算费用分摊统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可支付费用为 元,资金缺口为 元,资金缺口由业主委员会向相关业主或责任单位归集。此方案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费用从相关业主分账户中核减。
五、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组织方式
本次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工程以 招标方式选聘施工单位;
(聘请/不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理; (委托/不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
授权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对维修项目的工程管理、工程结算、质量评定等事项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共同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区小区办对工程进行实地查验,并出具《实地查验核实报告》。
拟于 年 月 日起,以 方式对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方案进行业主书面确认。
六、结算费用约定
结算费用未超过工程预算金额的 %时,业主视为同意,最终按照结算费用进行分摊,并从相关业主分账户中核减。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
居委会主任(签字):
业主委员会委员或社区
居委会工作人员(签字):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公章)
年 月 日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分摊业主确认明细表 | ||||||||
业主进行书面确认前,请认真阅读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方案内容并注意以下事项:1、书面确认必须由业主本人签字;2、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费用按建筑面积分摊,从下列相关业主个人账户中核减。 | ||||||||
单位:平方米;元 | ||||||||
项 目 | | 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内容 | | |||||
维修资金 | | 涉及户数 | 工程造价 | | ||||
分摊率 | | 分摊额 | | 建筑面积 | | |||
单元室 | 产权人 | 建筑面积 | 资金余额 | 分摊金额 | 应补交 | 业主签字确认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合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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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页(共页) | ||||||||
注:1.此表以幢为单位按房间号顺序填列; |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 | |||||||
业主委员会委员或社区 | ||||||||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盖章)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分摊业主确认结果汇总表 | |||||||||||
栋号 | 应确认 | 反对 | 弃权 | 赞成 | 赞成面积占应确认面积比例(%) | 应确认 | 反对 | 弃权 | 赞成 | 赞成户数占应确认户数比例(%)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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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公章) 主任: 成员: |
业 主 大 会 决 议
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于 年 月 日— 日以书面确认形式就是否对已超过保修期的(蓝牌号地址、幢号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名称)实行(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及维修方案征询了相关的业主意见。经统计,本次调查有 户,建筑面积 平方米应参与确认;赞成 户,占应确认户数的 %;赞成房屋的专有面积总和为 平方米,占应确认面积的 %;已有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维修方案和使用维修资金实施(蓝牌号地址、幢号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名称)(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代表业主大会对维修项目的工程管理、工程结算、质量评定等事项进行验收。
根据此次维修工程预算费用分摊统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可支付费用为 元,资金缺口为 元,资金缺口由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向相关业主或责任单位归集。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对《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或《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表》或《房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预算书》等资料进行了审议。经审议,以上资料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调查及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对相关资料的审议结果,业主大会作出同意对(蓝牌号地址、幢号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名称)实施(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及维修方案的决定。本决议于 年 月 日— 日在小区内予以公示,业主如有异议请于 月 日前与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联系。
业主大会(公章)
年 月 日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
小区将对已超过保修期的(蓝牌号地址、幢号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名称)实施(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方案》已于 年 月 日起,采取 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 天。
以上情况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证明。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
业主委员会委员或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签字):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
(公章)
年 月 日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分摊业主
确认明细及汇总表公示证明
小区将对已超过保修期的(蓝牌号地址、幢号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名称)实施(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维修方案等已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确认同意。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分摊业主确认明细表》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分摊业主确认结果汇总表》已于 年 月 日起,采取 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 天。业主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以上情况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证明。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
业主委员会委员或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签字):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
(公章)
年 月 日
业主大会决议公示证明
小区将对已超过保修期的(蓝牌号地址、幢号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名称)实施(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维修方案等已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确认同意,并已形成《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决议》已于 年 月 日起,采取 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 天。业主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以上情况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证明。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
业主委员会委员或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签字):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
(公章)
年 月 日
维修资金使用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为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根据实际情况,拟对 小区 进行了(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
此次维修工程预算 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方案》已于 年 月 日经相关业主书面确认。经统计,本次调查有 户,建筑面积 平方米应参与确认;赞成 户,占应确认户数的 %,赞成房屋的专有面积总和为 平方米,占应确认面积的 %,已有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小区维修资金使用申报资料全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居委会主任(签字):
业主委员会委员或社区 单位经办人(签字):
居委会工作人员(签字):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物业服务企业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审核表 | ||
小区名称 | | |
房屋坐落 | | |
提 供 资 | 1.维修申请报告 | |
2.《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表》或《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 ||
3.工程预算书 | ||
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方案 | ||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分摊业主确认明细表 | ||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分摊业主确认结果汇总表 | ||
7.业主大会决议 | ||
8.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有关情况的告知函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复函 | ||
9.公示证明及照片 | ||
10.项目维修前状况的照片 | ||
11.维修资金使用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 ||
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 | 成员: | |
业主大会 | | |
区房产局 |
| |
落实资金缺口承诺书
小区于 年 月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实施的 工程,工程预算费用为 元,资金缺口为 元。工程结算时,资金缺口由 垫付,待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向相关业主或责任单位归集后,偿还 。
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年 月 日
注:需业委会全体成员(社区居委会至少3人)签字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使用申报资料
小区名称:
房屋坐落(地址):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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