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 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4-11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现将我局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局按照通知要求,责成局政策法规处和宣传部负责此项工作,并下发通知,要求所属部门、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组织全局各党支部利用党日活动学习

学习内容如下: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思想、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

2、学习宪法中关于公民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基本义务,不断增强大家国家安全意识。

3、学习国家安全法,以及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提高驾驭风险、迎接挑战的本领。

4、学习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

三、列入局中心理论组学习内容。

四、利用宣传板进行宣传教育

宣传内容包括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论述、宪法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国家安全法的相关内容。

附:

1、《关于开展2019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2、《加强安全教育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板图片。

                     二O一九年四月九日






关于开展2019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征收办、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房发公司: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4月15日前要集中组织一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请各单位利用4月份主题党日活动时间,集中组织学习以下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思想、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

2、学习宪法中关于公民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基本义务,不断增强大家国家安全意识。

3、学习国家安全法,以及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提高驾驭风险、迎接挑战的本领。

4、学习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

请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提报学习情况总结,其他各支部做好学习记录。

                             局法规处、宣教处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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