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沈阳市旧住宅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5-28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日前,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印发了《沈阳市旧住宅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整治方案》出台背景

为巩固创建成果,着力改善市容环境、规范公共秩序、提升管理水平,完善管理体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沈阳市2020年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的“老旧小区整治行动”,专项,我局作为牵头部门,结合我市老旧小区实际及《沈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测评标准指导手册》中社区(小区)测评标准,制定了我市旧住宅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整治方案》主要内容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主要包括实施范围、责任分工、时间安排、行动内容、工作要求等五方面内容,时间安排严格遵循创城工作国检时点落实,行动内容中依据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及实地考核测评手册内容,设置了5个专项包含:公益宣传专项、环境卫生专项、共用部位公用设施专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专项、提升综合管理水平专项,明确整治内容、完成时限及整治标准,并对各区政府提出工作要求。

三、部分内容具体解读

(一)旧住宅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范围

按照《沈阳市2020年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及《沈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测评标准指导手册》,开展分类整治,分为ABC三类。将实地考察310个社区点位及所辖范围内和农贸市场周边500米内的旧住宅区划为A类,其他周边考察点位周边小区划为B类,其他小区划为C类,分别设定等级标准进行整治。

(二)旧住宅区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分工

按照《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旧住宅区综合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8]68号)中明确指出积极推进部门职责进小区,《沈阳市2020年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市房产局是全市旧住宅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市公安局、民政局、文旅局、应急局、国资委、体育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做好督办、指导、协调等工作。

另外,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旧住宅区综合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8]68号)中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因此,旧住宅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明确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辖区内旧住宅区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区房产局(住建局)为牵头部门,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完成旧住宅区专项整治行动,街道办事处为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涉及的区直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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