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 吸引人才推进沈阳市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4-24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加速打造人才创新创业新高地,加强对人才精准保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我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兄弟城市先进经验制定了《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 吸引人才推进沈阳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目的意义

制定实施意见的目的,一是把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范围与吸引人才相融合,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推进。二是坚持与我市“两大基地”和“五区一园”以及战略新产业、新业态和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进行优化布局,打造暖心、安心的人才安居环境,助力我市经济发展产业升级,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打造国家中心城市。

三、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沈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沈政办发〔2017〕53号)、《沈阳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方案》(沈房发〔2020〕8号)、《沈阳市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沈租赁试点办发〔2020〕1号)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工作目标

2021--2023年,每年新增政策性租赁住房不低于2万套(间)或100万平方米左右,3年累计新增政策性租赁住房不低于6万套(间)或300万平方米左右。

五、政策性租赁住房有哪些筹集渠道和方式

一是通过对市级以上产业园区聚集条件成熟的园区周边新增国有居住用地,采取开发企业配建(规划住宅面积5%、竞建等方式,无偿移交政府政策性租赁住房其中对配建部分的用地采取“成本+按土地出让价款28%计提的八金方式供地(成本过高的地块,以成交单价为最高上限);二是提供单宗建设用地用于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三是允许产业园适量配套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扩大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四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五是盘活存量资源,鼓励非住宅房屋改建为政策性租赁住房;六是推进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

六、具体工作措施

建立统一规划统一配租统一运营的管理模式,同时规范建设标准,实施租金指导,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品质功能等相关保障措施。

七、有哪些政策支持

主要在政策扶持、资金补贴以及在土地供应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明确了符合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政策性租赁住房项目可享受资金奖补;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按照民用价格标准执行;单独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八、确保政策落实提出哪些保障措施

主要提出加强责任落实、实行目标考核、建立专营机构、加强资金保障等措施。同时,要求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加强配合、提高效率,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沈阳市房产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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