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7-04-07 作者: 来源: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政策解读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
居住在危房(经鉴定为局部危险为C级,整体危险为D级)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2.农村危房改造审核程序及公示。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区(市)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金额进行公示。
3.农村危房改造方式。
拟改造房屋属于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拆除重建,属于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4.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主体。
区、县(市)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组织有关部门鉴定农村危房危险等级,审批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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