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4年,市房产局制订了《沈阳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实施以来对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既保障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我市维修资金各项工作平稳健康发展。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矛盾新情况不断出现,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提出更高要求,原办法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的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措施、优化使用流程。
二、制订依据
1.《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
2.《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4.《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53号令)
同时也充分借鉴了国内其他同等城市的先进经验。
三、起草过程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在《应急办法》制定过程中,我局分别征求了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通过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完成了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经认真推敲,不断完善,最终形成《应急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补充、完善《办法》的构成内容,使其更充实、准确;二是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工作内容;三是依据上位法,推动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加强应急维修资金管理,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发生应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维修、更新和改造,维护业主正常生活秩序。
四、主要内容
《应急办法》共分十三条,主要政策内容:一是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职责;确定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申请主体,应急情况的认定机构和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确定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范围,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各种情况予以详细规定。三是根据上位法,建立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流程进一步优化。
五、推广实施
做好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意义和作用,提高广大群众的认可度。支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主体按《应急办法》规定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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