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中村改造相关制度建设,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的安置需求,扩宽安置渠道,缩短安置周期,市房产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沈阳市城中村改造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发布实施,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提出了具体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责任部门、征收补偿标准和程序,并对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情形等作出规定。”同时,明确“启动城中村改造工作应当征求村民意愿,在大部分村民同意的下方可实施改造。”经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房票安置得到国家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支持。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5.《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18条。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1~5)。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房票安置的定义、安置原则、市区工作职责等。
第二章房票的核发与使用,共五条(6~10)。细化了房票核发程序和房票的使用规则,明确了房票票面金额的构成、房票奖励的条件和标准,规定了房票的使用流程。
第三章房票管理系统,共三条(11~13)。明确了房票管理系统使用功能、资金管理和房源管理措施。
第四章房票结算,共两条(14~15)。明确了房票结算流程。
第五章附则,共三条(16~18)。明确了房票罚则、档案管理、政策解释权、施行日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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