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我市城市房屋存量巨大,结构复杂,老旧房屋占有相当比重,安全隐患问题逐渐突显,安全风险不容忽视。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强化巡查检查及危房治理,防范安全事故,按照《城市房屋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借鉴深圳、西安、上海等城市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结合实际,起草了《沈阳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机制。一是明确房屋安全责任人使用房屋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高房屋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意识。同时,明确部门、属地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使监管责任更加健全。二是明确房屋安全隐患发现、报告机制,制定房屋安全检查制度,为监管提供有效抓手。三是加强危险房屋监管,推动危险房屋治理解危。同时,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安全保险等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使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总则、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房屋使用安全检查、房屋安全鉴定及危险房屋治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附则六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管理区域、管理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
(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确定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房产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同时,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了房屋装饰装修拆改行为申报登记及竣工验收等内容。
(三)房屋使用安全检查。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物业服务人、街道办事处等应定期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检查;房产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管,并定期开展房屋安全专项检查。
(四)房屋安全鉴定及危险房屋治理。明确了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形、鉴定机构责任及危房处理意见等内容;提出了危房治理方式,危房排险要求,以及发生突发事件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明确了房屋安全管理资金的组成、筹措渠道、使用用途;明确了房屋安全体检的内容和范围,以及体检结果处置措施;明确了房屋安全保险的投保范围及保障事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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