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申请参加沈阳市第六批公租房配租家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16 作者: 来源:

沈阳市将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符合公租房保障的无房申请家庭,进行申请参加沈阳市第六批公租房配租的确认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配租对象

参加本次确认对象范围为2012年和2013年符合公租房保障的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地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中无房的申请家庭。

二、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全部为单室房源。

1、丽水新城二期公租房,位于浑南区南大甸子村,共计11栋楼,570套单室房源,面积38-56平方米左右,11栋楼均为六层无电梯建筑;

2丽水新城一期公租房,位于浑南区南大甸子村,剩余单室房源若干套,面积40-50平方米左右;

3、世纪新城公租房,位于浑南区夹河街,剩余单室房源若干套,面积35-41平方米左右;

4、嘉榆新城公租房,位于浑南区树台街1号,剩余单室房源若干套,面积37-55平方米左右;

5、嘉华新城公租房,位于浑南区文源街,剩余单室房源若干套,面积37-42平方米左右;

6、文欣苑公租房,位于浑南区祝科街7号,剩余单室房源若干套,面积40平方米左右

三、租金标准

1、丽水新城二期:租金标准以发改委(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2、丽水新城一期公租房租金标准及调整系数。

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户型的基础租金标准为每月300元;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小于60平方米户型的基础租金标准为每月330元;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小于70平方米户型的基础租金标准为每月350元;建筑面积大于70平方米户型的基础租金标准为每月400元。

租金调整系数按楼层与朝向调整相结合确定。A区七层为基准层,B区五层为基准层,执行基础租金标准;基准层以下的楼层,每层租金递减10元;基准层以上的楼层,各层租金均增加10元;顶层租金比基准层租金减少20元;南、东南、西南朝向住房租金均不增减;东北、西北朝向住房租金每户减少10元;北朝向住房租金每户减少30元。

3、世纪新城:全部为多层住宅。基准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套400元。以2层为基准层,除顶层外,3层及以上各层分别加20元,顶层和底层在基准租金标准上各减20元。

4、嘉榆新城:全部为多层住宅。确定54.98平方米房屋基准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套400元;54.98平方米以下房屋(不含54.98平方米房屋)基准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套300元。以2层为基准层,除顶层外,3层及以上各层分别加20元,顶层和底层在基准租金标准上各减20元。

5、嘉华新城:全部为多层住宅。基准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套350元。以2层为基准层,除顶层外,3层及以上各层分别加20元,顶层和底层在基准租金标准上各减20元。

6、文欣苑:全部为高层住宅。基准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套300元。以3层为基准层,除顶层外,每增加一层加10元,每减少一层减10元,顶层和底层在基准租金标准上各减20元。

四、配租方式

本次配租采取电脑摇号方式。

五、相关要求

1、因本次配租全部为单室房源,如保障人口3人及以上的申请家庭参加确认,请自行斟酌。

2、丽水新城二期房源是在地铁车库上方建设,为多层且无电梯,请行动不便的保障家庭自行斟酌。

3、本次配租所有房源一同摇号,不能单独指定参加某一项目的配租。

4、实行租赁社会房源保障的申请家庭参加本次确认,如配租成功,将从配租实际通知办理入住当月起停止发放长期租赁社会房源保障资金。配租不成功,继续享受保障资金。

5、申请参加本次确认的家庭需由主申请人或受主申请人委托的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签字确认。如配租成功后,无特殊原因放弃当次所配租房源的申请家庭,两年内不能参加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分配。

6、本次摸查确认工作将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51112日结束,申请家庭请到户籍所在社区或区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认。如未按期确认的,视同自愿放弃参加本次配租,不影响以后参加其他房源的配租。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20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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