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申请参加沈阳市惠民家园公租房配租家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16 作者: 来源:

沈阳市将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符合公租房保障的无房申请家庭,进行申请参加惠民家园公租房配租的确认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配租对象

参加本次确认对象范围:单室为2012-2013年、双室为2012-2015年符合公租房保障的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地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中无房的申请家庭。

二、配租房源

惠民家园公租房位于沈阳市大东区考场路10号,包括单室和双室两种户型,单室面积36-56平方米左右,双室面积48-59平方米左右。

三、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以发改委(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四、配租方式

本次配租采取电脑摇号方式。保障人口1-2人的配租单室,保障人口3人及以上的配租双室。

五、相关要求

1、已申请参加丽水新城二期公租房摇号配租的保障家庭,可以自愿参加本次惠民家园的配租确认,如在惠民家园配租前已配租丽水新城二期房源的,自动取消参加惠民家园的配租资格。

2、本次确认按申请合格年度分年度(2012-2015年)进行填报。摇号前视具体情况确定实际参加配租人员和房源。

3、实行租赁社会房源保障的申请家庭参加本次确认,如配租成功,将从配租实际通知办理入住当月起停止发放租金补贴资金。配租不成功,继续享受租金补贴资金。

4、申请参加本次确认的家庭需由主申请人或受主申请人委托的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签字确认。如配租成功后,无特殊原因,放弃当次所配租房源的申请家庭,两年内不能参加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分配。

5、如有以虚假人口数骗取双室配租的申请家庭,一经查实,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并五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6、本次摸查确认工作将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5126结束,申请家庭请到户籍所在社区或区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确认。如未按期确认的,视同自愿放弃参加本次配租,不影响以后参加其他房源的配租。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2015年11月30



沈阳市房产局 辽ICP备19004562号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92号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