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第11号令)和《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沈房发〔2012〕93号)的相关规定,为解决我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地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实际情况,现制定沈阳市第四批公租房配租方案如下:
一、配租原则
1.三公原则。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邀请申请家庭代表,市人大、市政协、市房产局、市建委、市民政局、市保障办等单位及新闻媒体对本次配租情况进行现场全程监督。
2.直配原则。实行“一对一”的配租原则,即通过摇号方式直接确定申请家庭配租顺序号与相应房源的具体房间号,进行“一对一”配租,直接将每个申请家庭配租到具体的房间。
二、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包括凤凰新城、丽水新城一期和浑南区转化公租房共计1661套,其中单室822套,双室839套。
1.凤凰新城公租房,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0号,计划配租1331套房源,其中单室492套,双室839套,单室面积49平方米左右,双室面积60平方米左右;
2.丽水新城一期公租房,位于浑南区南大甸子村,计划配租房源275套(单室),面积40-50平方米左右;
3.世纪新城公租房,位于浑南区夹河街,计划配租房源9套(单室),面积35-41平方米左右;
4.嘉榆新城公租房,位于浑南区树台街1号,计划配租房源17套(单室),面积37-55平方米左右;
5.嘉华新城公租房,位于浑南区文源街,计划配租房源8套(单室),面积37-42平方米左右;
6.文欣苑公租房,位于浑南区祝科街7号,计划配租房源6套(单室),面积40.28平方米;
7.青阳四季园四期公租房,位于沈河区(原东陵区)方荣路,计划配租房源15套(单室),面积41-51平方米左右。
三、租金标准
1.凤凰新城:租金标准以发改委(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2.丽水新城一期公租房租金标准及调整系数。
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户型的基础租金标准为每月300元;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小于60平方米户型的基础租金标准为每月330元;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小于70平方米户型的基础租金标准为每月350元;建筑面积大于70平方米户型的基础租金标准为每月400元。
租金调整系数按楼层与朝向调整相结合确定。A区七层为基准层,B区五层为基准层,执行基础租金标准;基准层以下的楼层,每层租金递减10元;基准层以上的楼层,各层租金均增加10元;顶层租金比基准层租金减少20元;南、东南、西南朝向住房租金均不增减;东北、西北朝向住房租金每户减少10元;北朝向住房租金每户减少30元。
3.世纪新城:全部为多层住宅。基准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套400元。以2层为基准层,除顶层外,3层及以上各层分别加20元,顶层和底层在基准租金标准上各减20元。
4.嘉榆新城:全部为多层住宅。确定54.98平方米房屋基准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套400元;54.98平方米以下房屋(不含54.98平方米房屋)基准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套300元。以2层为基准层,除顶层外,3层及以上各层分别加20元,顶层和底层在基准租金标准上各减20元。
5.嘉华新城:全部为多层住宅。基准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套350元。以2层为基准层,除顶层外,3层及以上各层分别加20元,顶层和底层在基准租金标准上各减20元。
6.文欣苑:全部为高层住宅。基准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套300元。以3层为基准层,除顶层外,每增加一层加10元,每减少一层减10元,顶层和底层在基准租金标准上各减20元。
7.青阳四季园四期:分为多层和高层两部分住宅。多层基准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套450元。以2层为基准层,除顶层外,3层及以上各层分别加20元,顶层和底层在基准租金标准上各减20元。高层以46.9平方米房屋为基准,46.9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基准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套450元;46.9平方米房屋(不含46.9平方米房屋)以下基准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套420元。以3层为基准层,除顶层外,每增加一层加10元,每降低一层减10元,顶层和底层在基准租金标准上各减20元。
四、配租对象
本次公租房配租对象的范围是2012年和2013年申请合格的无房家庭,共计7400户。
五、配租方式
本次配租采取电脑摇号方式。
保障人口1-2人的配租单室;保障人口3人及以上的配租双室。
六、配租程序
(一)现场参加人员
1.邀请申请家庭代表参加电脑摇号配租现场监督。申请家庭代表由各区推荐1人,经区、市两级审定后予以确认。申请家庭代表凭居民身份证进入电脑摇号配租现场。
2.特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房产局、市建委、市民政局、市保障办等单位及新闻媒体记者和区级住房保障部门代表,对电脑摇号配租进行现场监督。
(二)电脑摇号配租分组
将所有符合本次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录入到电脑摇号派位信息管理系统,分为2组参加电脑摇号配租。第一组保障人口1-2人的申请家庭参加单室的电脑摇号配租;第二组保障人口3人及以上的申请家庭参加双室的电脑摇号配租。
(三)电脑摇号配租过程
1.现场宣读《沈阳市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2.根据房源具体情况,按照分组顺序,将楼号、房间号予以公示。
3.按照分组顺序,由工作人员将每组参加电脑派位申请家庭名单向到场人员进行展示。
4.每一组申请家庭名单公布无异议后,将电脑中的该组所有申请家庭的初始自然排序通过电脑第一次随机打乱。第二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派位产生配租名单,即申请家庭配租顺序号。
5.将第一组单室申请家庭配租顺序号前822号与配租户型单室822套房间号,进行一对一的配租,直接确定每个申请家庭的配租房间号。
将第二组双室申请家庭配租顺序号前839号与配租户型双室839套房间号,进行一对一的配租,直接确定每个申请家庭的配租房间号。
七、相关要求
1.配租成功后,无特殊原因,放弃本次所配租房源的申请家庭,两年内不能参加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分配。
2.电脑摇号产生的配租成功家庭名单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上予以公示。
3.本次电脑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配租顺序号只对本次配租有效。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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