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直管非住宅房屋,如何计算补偿
发布时间: 2015-01-08 作者: 来源:

征收直管非住宅房屋,如何计算补偿?

原租赁关系终止,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与被征收人双方结清差价。房屋承租人可以与被征收人重新订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人不继续承租的,应当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格的60%补偿,对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格的40%实行产权调换;对其他房屋承租人不予补偿,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地产评估价格实行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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