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塔湾炮司住宅小区”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2-21 作者: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沈阳“塔湾炮司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向社会公开招标,并就有关招标投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情况:

  招标单位:沈阳市皇姑区塔湾炮司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联系人:董丽梅联系方式:13644055851

  项目名称:塔湾炮司住宅小区

  项目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77号

  使用性质:住宅

  实施管理时间:中标后立即入驻园区

  占地面积:23000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187868.36平方米

  招标价格:

  新区住宅(50、51、52号楼):物业费1元/平方米/月;其它区域住宅:物业费0.5元/平方米/月;低层住宅(别墅):物业费0.5元/平方米/月;商业网点:物业费0.25元/平方米/月;办公用房:物业费0.25元/平方米/月;机动车库:物业费0.25元/平方米/月;电梯运行维护费:12元/人/月;地上停车位使用费:720元/辆/年。

  园区驻区单位办公区域院落内房产,设施设备以及道路等不在物业服务范围内,驻区单位物业服务项目包括垃圾排放、相关道路维护、绿化、安防监控、卫生清理、车辆管理、给排水、及冬季除雪等其他应尽服务,物业缴费按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收费(0.25元/米2/月)计算,收费面积以当年取暖缴费面积为准。

  【投标人必须按此标准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企业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的物业服务企业。

  2.投标人超过10人的,招标人可以实行投标资格预审,并从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不少于5人参与竞标(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不接受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投标。

  四、公告期(公告期即为报名期):

  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17:00

  邮箱报名:投标人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管项目一览表,综上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标题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报名材料):254260233 qq.com,审查通过条件以投标人收到确认邮箱为准。

  五、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2年12月28日8时30分—2023年1月3日17时

  2.地点:投标人缴纳招标文件费后,代理机构线上发送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本(支付方式:现金/转账)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20,000元(支付方式:现金/转账)

  2.投标保证金收取: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退还:开标后,未中标并符合保证金退还条件的投标人,可持保证金收据向代理机构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招投标代理费有中标企业承担。

  4.保证金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七、项目踏勘:

  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2.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77号

  八、递交投标文件:

  时间:截至2023年1月18日9:30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64甲海韵锦江国际酒店会议室

  九、开标及评标会议:

  1.时间:2023年1月18日9:30

  2.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64甲海韵锦江国际酒店会议室

  十、招标代理机构:

  1.公司名称:辽宁禹泓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号

  3.联系人:韩艳华电话:1384046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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