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沈阳市房产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5-03-04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报告

2015年 3 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沈阳市房产局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

市房产局成立了由主管局领导任组长,局属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定局办公室作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更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的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手册》的要求,市房产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定期更新、完善《指南》和《目录》的内容。

(三)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转发了国家、省、市贯彻《条例》的有关文件,制定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修订和完善了《沈阳市房产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试行)》和《沈阳市房产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四)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市房产局按照《条例》要求,已经在局内开辟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五)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培训。组织员工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活动,注重条线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宣传,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参加媒体栏目活动,参加“民生连线”、“看今天”、“连心桥”、“三进”活动等19次,直接与市民交流互动,现场解答市民提出的供暖、房地产市场管理等实际问题110余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加强新闻宣传,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等政府信息。

二、五个重要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房屋征收由各地区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主体,下发征收决定,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房屋征收工作,并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上公开此文件。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政务公开办。二是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工作。为全面公开我市保障性住房信息,我局专门建立了沈阳住房保障网,并与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对接,及时公开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公示信息等,实现了公共租赁住房网上申报功能。

三、回应社会关切工作情况

市房产局积极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制定了《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单位的责任,使工作落实得到保障。一是在出台《沈阳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办法》前,多次组织各区小区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对政策文件进行研讨,积极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文件出台后,及时在沈阳市政务公开服务网和政府公报公开文件和解读材料。二是组织登记中心、保障办、供热办、小区办、征收办等部门人员参加《连心桥政务公开热线》、《民生连线》、《民生面对面》和《看今天》等政务公开节目,直接与市民交流互动,现场解答市民提出的供暖、房地产市场管理等实际问题。三是在11月10日举办“政务公开走进政府”活动,邀请20余位市民代表到沈阳市供热办参观了我市供热远程监测中心和沈阳房产服务热线96123-4,并在座谈中为市民代表解答问题,使市民们对我市供热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四、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局共发布各类信息2033条。其中:局机关发布信息831条,占全局发布信息总量的40.88%;局所属各单位发布信息1202条,占全局发布信息总量的59.12%。另外,向市档案馆及时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件。

市房产局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共发布本局政府信息297条。其中:组织机构栏目发布信息2条,占总数的0.67%;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8条,占总数的2.69%;规划计划栏目发布信息1条,占总数的0.34%;人事信息栏目发布信息1条,占总数的0.34%;工作总结栏目发布信息1条,占总数的0.34%;工作动态栏目发布信息281条,占总数的94.61%;时政解读栏目发布信息1条,占总数的0.34%;财政预决算栏目发布信息2条,占总数的0.67%。

市房产局除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发布信息外,在局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1264条。其中:商品房初始登记批复信息栏目发布信息561条,占总数的44.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栏目发布信息641条,占总数的50.7%;各部门职能等其它栏目发布信息62条,占总数的4.9%。

(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和市房产局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市房产局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了新闻发言人,建立了重要政府信息发布澄清机制。2014年,围绕着沈阳房地产交易会等方面共召开市房产局新闻发布会4次。三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市房产局还通过在房产交易大厅等处设置触摸屏、政府信息公开栏,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4年,市房产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92件,信件受理28件,当面受理61件,网络受理3件,均已办结。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房产登记、征收(拆迁)、物业管理等方面问题。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6件,同意公开的21件,同意部分公开的12件,不同意公开的6件,不属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0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21条,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16条。

答复申请均以书面形式,通过信件或当面送达方式送交申请人,没有超时现象,没有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2014年,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中,有16件引起行政复议,2件引起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2014年,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范围有待于进一步拓宽;二是政务公开的形式需进一步创新;三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质量还需提高。

2015年,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市房产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工作,使政务公开的内容从政策公开,到工作过程公开,越来越全面,使政府的决策、政策以及相关百姓关心的工作内容,越来越透明,越来越清晰。二是进一步丰富公开载体,通过参加《民生连线》、《连心桥》、《看今天》等媒体栏目,积极走进社区、走进企业,为群众详细讲解相关政策,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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