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沈阳市房产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2-2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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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全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月采用网上填报和纸介报送两种方式上报统计月报表,具体上报要求如下:
(一)于每月5日-15日登录“沈阳政府信息网”填报上月的《沈阳市政务(办事)公开统计月报表》和《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月报表》,同时将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介《沈阳市政务(办事)公开统计月报表》和《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月报表》报送到市政务公开办。如遇法定节日长假,网上填报和纸介报送期延至该月12日前。
(二)要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工作。
(三)要如实上报统计信息,不得弄虚作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来完成统计报表的填制和报送工作。
(四)除有特别指明,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填写“0”。
(五)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工作,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纳入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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