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沈阳市房产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备案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3-1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办法,及时有效的向社会发布信息,提高房产工作透明度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我局统一的信息发布和议事平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沈阳市房产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根本目的和作用在于及时发布和解决社会热点问题,达到使人民群众广泛知情,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软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

    第三条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主体应为:局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第四条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主要内容:

    ()新闻发布会内容包括:重大决策部署、重大经济和社会活动;最新出台的围绕群众密切相关的房产政策和规定;给群众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发生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和结果;群众关心的房产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措施和结果;对通过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反映上来的破坏软环境建设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并公布对其查处情况;需要向社会公布和让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

(二)听证会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依申请举行的听证;其它需要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的决策事项。

(三)论证会内容包括: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以及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五条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主要形式为正常会议形式。新闻发布会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

第六条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备案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尤其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开展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按局办公室的要求积极参与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沈阳市房产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由局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联合主办;

(三)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全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时间和有关内容,在当年31日前上报局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进行汇总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四)由局办公室根据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会同相关职能单位确定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主题;或由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承办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提供主题;拟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内容由承办单位确实,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五)在正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前,应提前三日将拟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方案报局办公室备案;如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向社会广泛告知的,要将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方案及时上报局办公室备案后发布;

(六)新闻发布会的发言人由承办单位指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主持人由承办单位确定。

第七条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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