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局关于延续市局列管房产 委托管理合同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1-17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市属直管公房受托管理单位:
为理顺市属直管公房管理体制,将实行区域化委托管理模式。在区域化委托管理模式的工作方案下发前,延续与市属直管公房受托管理单位的原委托管理期限;区域化委托管理模式的工作方案下发后,依据方案统一组织签订新的委托管理合同。具体如下:
一、市局与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于洪、浑南区房产局、沈阳市房产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汇鼎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含原担保公司负责管理的除日领馆区域和房地产大厦以外的其他直管公房)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有效期顺延。
二、市局与沈阳房产经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盛天房产物业经营有限公司、沈阳顺天物业有限公司、沈阳市大发物业经营中心签订的《市房产局列管房产委托管理合同》有效期继续顺延。
三、同意盛京房产集团意见,委托沈房房产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日领馆区域和房地产大厦中的直管公房管理工作(原由担保公司管理)。
特此通知。
沈阳市房产局
2020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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