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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旧住宅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28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沈阳市2020年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现将《沈阳市旧住宅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 阳 市 房 产 局            沈 阳 市 公 安 局

  沈 阳 市 民 政 局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沈阳市体育局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旧住宅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沈阳市2020年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城市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切实改善我市旧住宅区环境,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在全市旧住宅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创建成果,着力改善市容环境、规范公共秩序、提升管理水平,完善管理体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完成创建文明城市任务。实施分类整治,将实地考察社区所辖范围内和农贸市场周边500米内的旧住宅区划为A类,提升标准重点整治,强化日常管理和督查;其他实地考察点位周边小区划为B类,按照标准整治,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其他小区划为C类,按照标准整治,加强日常管理。

  二、责任分工

  市房产局是全市旧住宅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市公安局、民政局、文旅局、应急局、国资委、体育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旧住宅区综合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8]68号)和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责,做好督办、指导、协调等工作,同时积极推进部门职责进小区。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区政府)是辖区内旧住宅区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区房产局(住建局)为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是实施主体,区房产局(住建局)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完成旧住宅区专项整治行动,涉及的区直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问题排查阶段(4月30日前)。区政府要制定辖区内旧住宅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责任部门,细化工作任务,确定工作时限,明确工作措施,健立督导制度。依据标准,对旧住宅区进行全面排查,形成问题台账,划分ABC分类和问题分类,确定整治时间表。对于工程类问题,要排查工程量,核算预计投资额;管理类问题,核算预计投资额,落实责任单位。

  (二)集中整改阶段(5月1日-8月31日)。督导旧住宅区管理服务主体、社会化扫保企业、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管道线缆有权单位,对照问题台账,逐一整改。采取“区域+行业”双重督导模式,健全督导、检查、通报制度,向不整改、进度慢、质量差的责任主体下达通报,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步督导,采取扣减信用积分等措施加强行业监管。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测评前)。持续督导检查,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整改,巩固集中整改成果。落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后续管理服务主体,推进社区党组织监督指导下的社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管理服务主体“三位一体”共管模式,提倡引入保障型物业管理模式。

  四、行动内容

  (一)公益宣传专项

  在旧住宅区内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民文明公约、学雷锋志愿服务、健康教育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对居民进行直观、形象的宣传。利用展板、海报等形式进行宣传的,张贴、悬挂要规范有序,不得影响观瞻,并按要求及时更新宣传内容。8月31日前完成。

  (二)环境卫生专项

  检查旧住宅区环卫清扫、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分类执行标准和效果,治理堵塞楼道、乱贴乱画、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不文明养犬等严重影响环境的卫生乱象、卫生死角,持续检查、整改,形成常态工作机制。4月30日前,组织旧住宅区管理服务主体完成住宅区环境卫生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5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开展问题整治,对照问题台账逐个销号,特别是列入实地考核社区范围内的旧住宅区,更要对标对表严格标准;9月1日至测评前,相关责任部门持续检查,进一步督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切实巩固住宅区环境。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专项

  集中治理旧住宅区路面不平、边石破损、单元门(窗)污秽破损、楼道墙面破损、照明灯不亮、给(排)水管道渗漏、落水管缺失、检查井盖破损等问题;治理小开荒、占用绿地等行为,清理死树、补植绿地,因地制宜增加绿量;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电梯等设施正常运行;梳理、捆扎园区及楼道内强(弱)电线缆,治理城市蜘蛛网;规范停车秩序,有条件的可施划停车位;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施划、悬挂消防通道标识,清理阻碍物;旧住宅区内要设置微型消防站,配备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4月30日前,完成问题排查,形成问题台账;5月20日前,完成旧住宅区绿化提升工作;5月底前,旧住宅区要达到消防通道标识鲜明醒目、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6月20日前,完成半年旧住宅区绿地摸底普查工作;6月中旬前,完成破损路面修补;8月31日前,完成其他问题整改;测评前,持续检查,立行立改,巩固成果。

  (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专项

  按照测评指标要求,对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市民学校和专门用于未成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的设施、场所等建立管理使用制度,完善活动记录。小区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15分钟生活圈导向图,在导向图上能体现社区总面积及综合服务设施,包括便民市场、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等所在方位、名称、地址等;4月底前完成排查,列出问题清单;8月底前完成整改;测评前,巩固提升。

  (五)提升综合管理水平专项

  提倡封闭式管理,征求居民意愿,合理设置出入口,鼓励专业化和保障型物业为主的多种后续管理模式,落实管理服务主体;推进社区党组织监督指导下的社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管理服务主体“三位一体”共管模式。6月底前完成征求居民意愿工作,8月底前完成封闭式改造并落实管理服务主体,测评前完成专项整治成果的巩固和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落实。请区政府高度重视,强化组织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实施。每项工作要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推动,每项治理都要边排查、边整改、边提升、边巩固。采取“典型引领,样板推动”,每个区要在5月初完成2个旧住宅区整治样板,5月中旬前召开现场会,开展经验交流。

  (二)营造宣传氛围,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社区宣传橱窗等媒介,广泛宣传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居民参与意识。引导业主自觉清理门前杂物,爱护绿化环境,共享共建美好家园。

  (三)建立长效机制,做好督导检查。建立督查机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抽检,对问题进行通报,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上报市创城办,适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对卓有成效的经验做法给予推广。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采取灵活方式,通过视频、微信群、会议等调度方式提高效率,采取定期、随机调度等方式及时掌握信息。每周四11:00前上报各区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各区于5月27日前将牵头部门负责人、联络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至市房产局。

   附件: 1.旧住宅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准

        2.旧住宅区专项整治行动职责分工

 



附件1

旧住宅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准

  一、公益宣传

  1.设置规范:旧住宅区显著位置设有市民公约、核心价值观、健康教育知识等公益宣传。利用展板、海报等形式宣传时,张贴、悬挂要规范有序,不得影响观瞻。

  2.更新及时:市民公约、核心价值观、健康教育知识等公益宣传内容,按要求及时更新。

  二、素质提升

  3.文明养宠:遛狗牵绳、宠物粪便清理及时。

  4.文明行为: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5.治理十乱: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停乱放等现象。

  三、卫生保洁

  6.园区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日常保洁责任到人,绿化带、花坛、景观内无垃圾、无杂物,水池清澈,无漂浮物。

  7.楼道干净:楼道无堵塞(居民门前鞋柜、边柜整齐规范且不影响正常通行和消防安全,不算作堵塞楼道),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

  8.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有分类垃圾箱(桶)或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收集容器有盖且密闭,周边无散落垃圾,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

  四、共用设施

  9.园区绿化:环境绿化美化,无死树、缺株,无明显裸露地面;无绿地损毁和小开荒种菜现象。

  10.架空线缆规整:园区架空线缆捆扎整齐,无空中“蜘蛛网”。

  11.车辆停放有序:禁止车辆乱停乱放,规范停车秩序,不占用绿化带停车。

  12.公共部位整洁:修补或更换破损单元门窗,清理小招贴,粉刷楼道墙面。

  13.道路平整:道路硬化,路面平整、干净,坑洼及时修复,无明显坑洼积水。如有道路挖掘工程,现场管理规范,有工程告知。

  14.消防通道畅通:施划、悬挂消防通道标识;出入口无阻碍物,消防通道畅通。

  


附件2

旧住宅区专项整治行动职责分工

  1.市房产局:旧住宅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旧住宅区环境专项整治相关文件,监督考核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2.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旧住宅区内治安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保障治安秩序、规范停车泊位。

  3.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负责指导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市民学校和专门用于未成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的设施、场所等建立管理使用制度,完善活动记录。

  4.市应急局:负责指导旧住宅区消防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5.市国资委:负责督促中城物业、汇鼎公司、担保公司等住宅区管理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6.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小区综合执法检查,结合执法网格化管理建立动态巡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乱堆杂物等行为;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指导旧住宅区开展绿化补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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