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9-26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一、制定背景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镇房屋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房屋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包括老旧房屋的结构安全、设施老化、以及新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等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我国城镇房屋的安全管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住建部提出了建立房屋体检制度、房屋养老金制度和房屋保险制度的三项基本制度。房屋定期体检是落实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制度基础,房屋养老金是落实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资金保障,房屋安全保险是落实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配套支撑,这三项制度相互关联,互为衔接,共同构筑起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基石。
二、工作目标
一是推动建立城镇房屋定期体检制度,拟选取试点地区对房龄超过25年的城镇多业主住宅、公共建筑、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安全鉴定及维修改造工作闭环,形成具有沈阳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
二是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研究采取计入土地出让成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等多渠道资金保障模式,构建涵盖资金账户设立、交存、使用、监管的城镇房屋养老金制度体系。
三是构建城镇房屋安全保险制度体系,设立保险险种和保障事项,形成房屋安全投保和理赔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广泛、保障有力的房屋安全保险制度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城镇房屋定期体检制度
明确了房屋定期体检的内容。包括体检范围和对象、体检部位和指标、体检频次、体检经费、体检机构和体检方法、体检结果及处置和建设房屋定期体检信息系统。
(二)城镇房屋养老金制度
明确了房屋养老金的内容。包括推行范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三)城镇房屋安全保险制度
一是明确了房屋安全保险的种类。房屋安全保险制度包括新建房屋工程质量保险和既有房屋安全保险。
二是规定了房屋安全保险的内容。包括投保范围、投保主体、保险责任、保险费率、风险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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