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实施时间
为健全沈阳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租房房源筹集、准入分配、租赁补贴、运营退出全流程管理,依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沈阳市房产局于2026年8月4日印发新版《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沈房发〔2026〕3号),文件自发文当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2020版规定同步废止。
二、保障定位与管理分工
1.保障模式:实行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双轨保障,兼顾群众自主租房与低成本住房安置需求。
2.覆盖人群:打破户籍壁垒,保障范围包含六大群体: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企事业单位职工、政府认定其他保障对象。
3.管理权责:市房产局为市级主管部门,下属住房保障机构统筹全市日常管理;各区、县(市)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区住房保障机构、街道、社区分级办理申请、初审、公示等业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实行单位统一申报、市级统一核准模式。
三、制定依据
部门规章:《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结合沈阳市人口、收入、房产、社保等本地管理实际,配套我市住房保障相关工作标准。
四、主要内容
文件对公租房房源筹集标准、准入申请条件、两类保障实施方式、申请渠道与办理时限、实物配租规则、物业运营管理、资格退出与失信惩戒、分级监督职责等作出全面规定,清晰划分市、区(县、市)、街道、社区四级工作职责,明确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专项申报管理要求,构建覆盖申请、审核、配租、退出等全周期闭环管理体系。
五、重点内容
(一)差异化准入人群分类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分三类群体设置不同准入门槛,同步设置特殊群体优待政策。
1.本市城镇户籍家庭:需同时满足户籍、收入、住房、无机动车、无工商登记、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等硬性条件。
2.外来务工、农业转移人口:不受城镇户籍限制,满足住房、收入条件且在沈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3.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中等职业教育及高等教育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在沈无房,具备租金支付能力、无车、无工商登记,不设收入上限。
(二)实行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两种保障方式,不可同步享受。
1.租赁补贴:按家庭人口划定保障面积标准,以(保障面积-自有住房面积)×区域市场平均租金×30%计算补贴金额,按季度发放;实行年度复核,逾期未复核、资格不达标当月停止发放补贴,申领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2.实物配租:租金基准为同地段市场租金70%,自有住房家庭租金上浮15%;采取电脑公开摇号分配;租赁合同统一3年,续租需提前6个月复核资格,按家庭人口匹配单室/双室户型。
(三)分级申请审核办理程序
1.本市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地或就近社区提交申请材料;社区自收到材料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由街道在社区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自收到材料起9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在官方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核准。
2.外来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毕业生: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区级住房保障机构申报,区级审核后上报市级住房保障机构进行公示、核准。
3.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由单位统一向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提交单位相关证件及身份证明、申请审批表、明细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有效期一个月)、劳动合同、集体宿舍核对授权书,经现场查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配租。
4.租赁补贴可通过辽事通APP线上“沈阳公租房一件事”全程办理,审核流程对应上述人群标准执行。
(四)资格动态核查与失信退出机制
1.常态化动态核查:市级主管部门每年依托政务数据比对承租家庭房产、车辆、收入情况,资格不符终止保障。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自不合格之日起停发租赁补贴,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限期腾退房屋,逾期按市场租金计费。
2.主动退出情形:家庭通过购买、继承、接受赠与住房,须提前核验保障资格,不再符合条件的停发补贴或30日内退回住房。
3.失信惩戒规则:弄虚作假骗取保障、转租转借房屋、擅自改动建筑结构、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屋内从事经营违法活动、一律取消保障资格,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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